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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6:15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为做好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将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等有关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招收20人,此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我校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初试、复试科目等信息,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考生须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其中《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填写要完整准确。
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专业所在门类国家线总分降40分,单科分数不限。2018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或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公布。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四)热忱欢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校。
五、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行政楼B21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00401
电话:022-60438300
传真:022-60438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