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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3-02 23:30:02

衡阳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必须加强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三保两零。一是保平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二是保公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加强组织管理和资格审核,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把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复试的重点,强化导师群体把关,严格规范导师群体行为,强化导师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招生纪律意识,严肃处理权力寻租等违规行为;加强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三是保质量,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通过三保措施,切实实现零差错、零事故目标。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凡参加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

(二)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20%,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强的专业复试比例可放宽,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但差额比例一般不宜超过150%。

(三)复试名单确定

所有学科、专业(领域)采取差额形式复试,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在达到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培养单位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公布在培养单位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名单公布在相关培养单位网站。

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考生的第一志愿自命题考试科目不同于我校招生简章中发布的考试科目,各学院(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科目考试大纲、学科特点等因素综合研判,自主确定各科目命题的相同或相似性,学院可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考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视为相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开通。

2.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调剂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调剂生复试后,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将根据培养单位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上旬内完成复试;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各培养单位在4月下旬完成调剂复试。

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培养单位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二)复试方式

1.根据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统一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腾讯会议平台备用),考生应提前备妥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

(1)双机位的要求:电脑1台,用于复试设备(第一机位),手机1部用于监控复试环境的设备(第二机位);

(2)选择独立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宽带(WiFi)网络和4G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

2.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办法、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别要做好复试小组专家成员疫情防控工作。

3.各培养单位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网络远程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4.各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三)审查考生资格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发至各培养单位指定的邮箱中,详情见各培养单位的复试方案,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开学报到后各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提交培养单位留存。

详情见官网:http://xkjsb.hynu.cn/info/1045/1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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