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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20:24
我院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生源调剂工作方案》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傅玉灿副组长:徐正扬、郭宇
成员:郭勤涛、丁文锋、陆永华、鲍益东、陆俊华、刘桂琪
二、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袁智强副组长:徐俊珠
成员:陆凤霞、卢文壮、朱玉川、张臣
三、学院各学科优秀生源调剂复试分数线
一级学科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机械工程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310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
0802Z1 | 微细制造及微机电系统 | ||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82503 | 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 310 |
机械工程 | 085201 |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 310 |
航空工程 | 085232 | 航空工程(专业学位) | 310 |
工业设计工程 | 085237 | 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 | 310 |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五、调剂复试方案
1.调剂复试考生要求以研究生院发布的为准。对提交虚假信息的调剂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调剂资格。
2.考生申请调入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学位相关领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专业。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次调剂复试。
3.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详细名单见我院网站。
六、调剂复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
1.考生所需提交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身份证;应届生要出示学生证,往届生要出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认可)。
②所有考生需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提交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③考生初试成绩以及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录取。
2.复试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由学院收取。
3.第一批复试安排:
①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以及材料不符合我院调剂复试要求者均视为放弃。
②资格审查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机电学院15号楼522会议室。
③面试安排:2019年3月13日下午2:00开始,地点:具体安排详见当天的公告。
4.后续复试安排详见学院网站。
七、面试程序
学科组成立面试小组并进行编号,每个面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共不少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面试小组成员分组在面试现场决定,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禁止携带手机,不能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并统一佩戴面试工作证和复试工作证。学院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各面试小组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每个面试小组成员按标准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不得相互讨论,并填写《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评分表》。
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2019年研究生招生校外调剂生复试综合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学院组织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和登分,成绩汇总和登分时应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在场。
面试基本流程如下:
(a)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b)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c)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d)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对考生面试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拟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学院将录取指标分配到各学科,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按相应学科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初试成绩不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15号楼367室
复试联系人:陆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5-84890249
申诉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025-84896460
十、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机电学院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