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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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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甲,利用职务将一项造价20万的扶贫工程定价40万,对外招标。甲冒用A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参与该项目招标,又通过职权运作使A公司中标。之后,甲以A公司的名义将工程交给村民乙承建,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利用职权将40万工程款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再向乙支付了20万元。
此后,乙承建并完成该县另一项扶贫工程。但因工程迟迟得不到验收,乙无法得到50万的工程余款。乙找到负责验收的甲,甲要乙意思一下。乙遂送3万元现金给甲。甲随即对该项目予以验收,乙顺利拿到工程余款。
乙的朋友丙得知乙送钱给甲的事情后,打电话给甲,要甲给其保密费10万元,否则向检察院举报。甲担心事情闹大,不得已给了丙10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3)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60.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乙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案】
(1)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在本案例中,甲利用自己扶贫办副主任的植物便利,用冒用他人公司的名义非法招标竞标,恶意侵吞政府财务20万元,构成贪污罪。
(2)乙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乙受甲的要求意思3万元是为了要回自己的工程款,并非是为了追求非法利益,因此不构成行贿罪。
(3)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本案例中,行为人丙知道甲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丙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成立敲诈勒索罪。
60.答:
(1)有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本案中,甲只是将宠物交给乙保管,而乙是无权处分的,所以合同效力有效。
(2)有效。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不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所以没有办理登记,但是车属于动产,只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即可产生抵押权,所以抵押权有效。
(3)无权。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不具有法定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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