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姓名:徐国栋
性别:男
出生年份:1961
系别:法律系
职称:教授
学历:博士研究生
电子邮件:guodong#xmu.edu.cn
►个人小传
徐国栋,曾号武汉蛮人、三十亩地园主,现改号东海闲人。196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市。1977年7月7日自湖南省南县一中高中毕业。1977—1978年在湖南省南县九都山公社火箭大队插队劳动。
1978—1982年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2—1984年在江西大学法律系民诉教研室执教。
1984—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分配至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民法教研室教书。同年考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1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并回中南政法学院工作。
1992年任讲师,1993年破格任副教授,1994年破格任教授。
1994年12月—1997年1月,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做访问学者,专攻罗马法。1998年5—7月,再次在罗马大学做访问学者。1997年,任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
2000年1月,调往厦门大学法学院工作,任罗马法研究所所长。
2001年5月,晋升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点国际民商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
►主要讲授课程
罗马私法、罗马法史、民法哲学、法律意大利语
►研究理念和特点
1、我国未来民法典结构应采人法、物法两编制,人法居先,物法居后,以体现21世纪的新人文主义精神,使我国民法典获得本世纪的优秀民法典的桂冠,纠正德国模式带给我国民法的物文主义传统,同时体现绿色主义;
2、我国民法典应以一定的哲学思想为基础,主张它应建立在折衷主义的认识论、性恶论的人性论、以主观价值为基础的公平论基础上。
法学是人文科学的一部分,只有具备人文科学的广博知识,才可能深刻地分析法律问题。我国绝大部分法律都自西方舶来,因此,对西方语言和法学的良好认知应为法学者的基本素养。罗马法是西方法的源头,不深刻地理解罗马法,就无法较好第把握现代西方法。反对凭空而来的研究结论,主张无一字无来历的研究方法,一切结论从原始文献出发得出。
►承担项目
承担司法部民法典草案项目,于2001年底完成一部民间民法典草案,与全国人大委托的北京专家组成的班子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相并行,以起到集思广益,汇集多方意见和看法的作用。该草案已由社科文献出版社于2004年出版。
►主要著作
1、《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993年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第七界中国图书奖);
2、《民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999年修订版,司法部规划教材。主编《罗马法与现代民法》。主编《民法典译丛》,分为周边国家、欧美和非洲3个系列。
►主要论文
1、《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获1993年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获1997年第二界全国青年优秀社会成果提名奖;
2、《西方立法思想和立法史略》,载于《比较法研究》1992年第1——3期,1994年获第一界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研成果奖三等奖
3、《论市民法中的市民》,载于《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
4、《迁徙自由与城乡差别》,载于《中外法学》1992年第5期;
5、《成文法三属性: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态》,载于《法律科学》1993年第5期;
6、《市民法典与权力控制》,载于《法学研究》1995年第1期;
7、《东欧剧变后前苏联集团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立法——法律史、民商法典的结构、土地所有权和国有企业问题》,载于《民商法论丛》第14卷(1999);
8、《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载于《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9、《李维时代罗马人民的跨民族法体系》,载于《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1期;
10、《Il Risorgere dello Spirito del dirit to Romano in China,》载于《Revistade Investigacion Juridica de la Escuela Librede Derecho》,Mexico,D.F。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和国际性学术会议共发表论文60篇,合作翻译英语著作2部,独自翻译拉丁语著作3部。
►主要社会兼职
十二表法国际委员会委员
►联系方式guodong#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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