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起来看。
(一)行为的含义:
一是指最广义的行为,即泛指人的一切行为,指身体的动静。
二是指广义的行为。这时,行为即指犯罪行为。它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
三是指狭义的行为,即危害行为,指犯罪构成要件中,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的行为要件。
(二)危害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即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作或静止。
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三)哪些行为是不受行为人意志支配的呢?
(1)睡梦中的举动或精神错乱下的举动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不可抗力,指不能预防、不能抵抗、不能避免的作用力。
(3)人在身体受到强制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
(4)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具有犯罪的特性。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执行职务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