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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马哲之辩证法部分知识串讲
二、辩证法(2个核心、3大规律、4对范畴)
2个核心:联系、发展
联系(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1、(内部要素及相互之间的关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以及事物之 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客观性)联系是客观的,凡真实的联系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可 以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但决不能用臆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否则
将陷入诡辩论。
3、(普遍性)联系是普遍的,任何事物内部和外部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世 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个环节并通过它体 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4、(多样性)联系在内容上和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
PS:联系的普遍性造成了物质世界普遍地以系统的形态存在。
引申概念:系统(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
a、(整体性)系统具有其部分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整体特性;
b、(结构性)系统的性质不仅取决于构成系统的各要素的性质,更取决于这 些要素的组成方式即结构。
发展(永恒性、普遍性)
1、(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本质)是创新。
2、(永恒性、普遍性)过程论5要点:a、世界上没有永恒存在的事物;b、一 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c、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 物的历史;d、一切事物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e、因此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而不是具体事物的集合体。
3大规律:质变量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律
质变量变规律(区别与联系-转化与渗透)
1、质、量、度
a、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 同一的。
b、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 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C、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要掌握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a、区别: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 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 断(即非连续性)。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事物变 化是否超越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 对性。
b、联系: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
相互转化: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 果;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相互渗透: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 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 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
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否定之否定)
1、辩证否定观
a、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
b、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它是发展和联系环 节的辩证统一,即扬弃。
2、否定之否定
辩证的否定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 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 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