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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6日 11: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杨贝老师在《清华法学》2016年第2期发表“论判决理由应与判决原因分离——对司法虚饰论的批判”一文,论文就长期以来困扰学界及实务界的问题——“法官的判决书究竟是不是在说谎”进行了回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设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体系。法学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被批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年,法学院还成功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下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该论文首先介绍了“司法虚饰”一词的产生及流行,并对司法虚饰论的思想脉络与理论争议进行了一番梳理。从美国学者查尔斯·雅布隆的《法官是说谎者吗?》到我国学者借此为现实主义法学的冠名,作者对司法虚饰论成型与传播的主因进行了历史研究,认为现实主义法学对于司法虚饰论的传播有重大影响。作者分析了以现实主义法学为代表的司法虚饰论的基本主张、基本思想以及兴起、发展与衰落,指出司法虚饰论随现实主义法学的兴起而兴起,却没有随现实主义法学的衰落而衰落,并不断得到加强。司法虚饰论将判决理由降格为粉饰工具,从根本上质疑了司法说理的必要性与正当性,把司法判决的形成过程描述为无法渗透的暗箱,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对司法说理的根基构成了挑战,鉴于此,作者对司法虚饰论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通过剖析这一论点的谬误来重塑司法说理的依据与取向。
文章进一步指出,司法虚饰论这一观点一方面根源于现实主义法学的规则怀疑论,它身上若隐若现的怀疑论气质,源自它以及它的关注者心中挥之不去的自然科学化情结,使人们忽略了法律实践作为人文活动的特性;另一方面源自现实主义法学主张的理由与原因等置论,后者正是司法虚饰论广为流传的重要理据。等置论主张判决原因与判决理由的同一性,认为法官应当在判决书中如实陈述其作出特定判决的真实原因。这一观点又可分解为一致性与真诚性两项主张,一致论将判决理由与判决原因进行同一化,认为判决理由应当是判决原因,而真诚论要求法官在制作司法意见时应保持真诚。作者对一致论和真诚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得出这两项主张均不能成立的结论,以此为基础的司法虚饰论也因之瓦解。
在批判的同时,作者强调必须关注法学作为规范学科的属性。在对待判决书写作问题时,必须坚持判决理由与判决原因的区分,而这一区分不仅能瓦解司法虚饰论的理论基础,也能使法官免于不适当的责难,将法官从如实披露判决原因这一不可能的任务中解放出来,为判决书说理指出了方向。
约瑟夫·拉兹教授、舒国滢教授等人对这篇文章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将文章的研究引向深入。本文研究还获得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的支持。
本文就介绍到这里,愿我们如花绽放,不负韶华,学员们,加油!(来源:培训啦 https://www.peixunla.com)文章共136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