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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7:04
2020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工作通知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统一使用中国教育 在线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软件平台,腾讯会议、ZOOM为备用平台。为保证公平公正和稳定网络环境,采取复试组专 家集中考生远程双机位方式进行考核。
各院系复试工作自5月15日开始启动,请各位考生及时查看相关院系网上通知。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除须审查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外,按考生类别须分别审查:
1、非应届考生: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应届本科生:
(1)学生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已学习课程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
除上述第1款要求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外语四级证书,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4、大学生士兵计划:
除上述第1款要求材料外,此类考生另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本校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
除上述第2款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由驻校选培办审批的报考申请表。
考生须根据所属类别将上述相应材料扫描版(jpg/pdf格式)及报考院系所需其他佐证材料,通过指定途径提交,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院系复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拟录取、录取资格。
三、调剂安排
各院系调剂工作不早于5月20日开始。调剂缺额情况及条件、时间、申请程序等具体要求由各院系提前公布。
我校调剂全部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四、调剂基本条件
(一)校内调剂的基本条件
1、满足《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2、满足报考一志愿专业复试线且已参加复试;
3、满足调入和调出院系的其他要求,或院系制定的跨专业调剂要求。跨院系、跨专业调剂必须符合调入院系复试办法中规定的可调入专业、调剂申请条件等要求。
(二)校际调剂条件(不含大学生士兵计划)
1、优秀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或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MBA、MPA考生),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院系制定的具体调剂条件。
2、报考MBA、MPA的考生须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基本要求。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校际调剂的基本条件:
拟申请调入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满足教育部关于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且拟调入专业只能为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五、复试考试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考试费100元/人次。
2、参加多个院系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复试次数分别缴纳考试费用。
3、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未缴纳考试费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体检
新生报到时由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1、考生须在复试前了解并掌握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若迟到超过15分钟,按缺考处理。
4、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张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5、学生证如果丢失,需开具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7、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名期间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8、拟录取名单公示后,由拟录取院系对考生调档并政审,未提供政审材料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政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9、确有经费报销需要的考生可领取复试费发票,领取发票的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八、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相关要求及《哈尔滨工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阶段工作办法》执行。
附件见http://yzb.hrbeu.edu.cn/2020/0508/c3279a250476/page.htm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