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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02:31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表现在?
答: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深受不同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的内容与形式等方面表现出多样化的差异,具体包括:
1、法的渊源不同。英美法系正式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
2、法的分类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法律基本分类为公法和私法。
3、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秉承罗马法传统,法律一般体现为法典形式。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主要是单行法律、法规和判例法的汇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具体制度体系为诉讼双方的对抗制,法官消极中立。大陆法律深受教会法传统的影响,采用干涉主义(职权主义),具体制度体现为纠问制,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5、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技术不同。大陆法系偏重演绎思维和演绎推理模式,英美法系由于先例制度的存在,倚重类比和归纳推理。
6、哲学基础不同:英美法系偏重于经验主义,大陆法系秉持理性主义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