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增值税做账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放弃减免按不含税销售额*3%)
2、按月或按季申报时,如果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下,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3、未达到起征点,但针对开具1%或3%专用发票的部分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按月或按季申报时,如果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上,不管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需要征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