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监制发票的相关规定内容,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了解,内容主要包括:
1、《实施细则》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局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2、《实施细则》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