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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4-07-05 04:15:22

企业所得税纳税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2、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此外,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如果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再合并或者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就应当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地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但如果其纳税人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的,那么就不需要登记,其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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