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企业购入捐赠用的产品并取得对应的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将购入的产品用于捐赠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购入捐赠用的产品并将产品用于捐赠时,可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以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处理。其中“库存商品”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营业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