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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00:19
企业进项税额未抵扣的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购入货物取得发票,未抵扣进项税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抵扣进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