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实际操作中,通常依据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是否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企业的是否连续四个季度的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
应税销售额计算,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需提醒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即使达不到连续12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销售收入500万,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