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其中,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费用,但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没有扣除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或者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将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剔除对应的增值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