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且不允许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属于国际金融常用词汇。经常项目可兑换是一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国后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中对基金成员国在可兑换性方面应承担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避免对经常性支付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汇兑限制;不得实行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措施;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回其它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但要求兑换的国家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