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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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05:58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当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当作为或有事项进行处理。
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必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