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包括:
1、组织上的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单位中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领导人负责;内审部门经理必须能和董事会直接交流信息;内审部门经理的任免应由董事会确定;单位应当制定一个正式的章程,以书面形式确定内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并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和董事会的确认;内审部门经理应当每年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书面形式报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内审部门经理应适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2、精神上的独立:在分配工作任务和指派审计人员时,应避免实际的和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内审人员应定期轮换;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不能参与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建议相关的审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