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07:18
最早的体罚记录在3600年前;“变相体罚”的鼻祖是孔夫子;唐太宗规定了“打屁股”;宋代挨打的学生最多……
现在,体罚是教育的红线。
今天最热的教育新闻是“福州43位毕业生20年后控诉:小学班主任曾对我们暴力体罚”。如果查实的话,有正常情感的人,都会支持当年的孩子们讨回公道,摆脱童年阴影。不体罚,不责骂,这些规则其实已经深入到现在绝大多数教师的行为准则里;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改变“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等旧观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幸福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来治愈童年。可惜这是我们到这些年才认识到的教育规律。从前,我们一直信奉的是“严师出高徒”或者“棍棒底下出孝子”。往前翻阅我们的教育史,其实就是一部体罚的历史。直到1986年我国颁布《义务教育法》,才第一次用书面法律形式,明确了“禁止体罚学生”。不光中国有体罚,西方的教育历史也曾经伴随着体罚。
“不肯使用棍杖的人,实是恨自己的儿子,真爱儿子的人,必时加以惩罚。”所罗门《箴言》
所谓的“教”,就是老师的手上拿着棍子来教育学生,棍子是干什么用的,当然是体罚用的。这意味着至少在3600年前的商代(约公元前1600年—约公元前1046年),体罚就已经成为教育者的最常用手段。这一时期的教育尚未普及,还属于贵族的特权。挨打的,肯定是贵族子弟无疑了。
因为子曾经曰过:
“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这句话的意思是:合乎礼法原则的话语,能够不听从吗?但只有按礼法原则来改正错误才是可贵的。恭顺赞许的话,听了能够不高兴吗?但是只有分析之后才是可贵的。只顾了高兴而不加以分析,表面听从而不加以改正,我也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这种人了。
看到没有,孔夫子也有没办法的时候。没办法之后怎么办呢?孔夫子说了——我也没有什么办法来对付这种人了。意思就是:不管了,管不了。
那么孔夫子最厉害的惩罚手段是什么呢?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就是“变相体罚”“语言暴力”。孔子有弟子三千,据说他最不喜欢的学生叫宰予。他骂宰予的话,已经成为后世许多老师批评学生时的口头禅了。这句话你不可能没有听过——“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污也”。
《学记》是中国更是世界上最早的独立论述各类教育问题的理论著作。里面最有名的一句话是“玉不琢,不成器”。这篇专业论文系统而全面地阐述了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教育和教学的相关制度、原则和方法,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等,甚至包括了师生关系以及同学之间的关系。《学记》一文比较系统和详尽地总结了中国先秦时期的教育经验。
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学记》
意思是:同时展示戒尺,以维持整齐严肃的秩序。
唐朝时太医们编写了《明堂针灸图》献给唐太宗李世民御览,李世民饶有兴趣地读完后,说:人的五脏六腑都连在背上,我记得律法中有一条是打人背部的,这样不就把人打死吗?同时他发现相比背部,屁股上的要害穴位就少多了。于是唐太宗读完《明堂针灸图》后便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其胸背部,只能打屁股。于是【打屁股】就成为一种有限伤害惩罚手段在天下传开。连我们的鲁迅先生也感慨过:“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
宋代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重文!重文!重文!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最近热播的《清平乐》,里面出现了太平宰相晏殊,金榜题名的欧阳修。他们的经历让我们看到了,读书人可以在宋代凭借文才,睥睨天下位极人臣。读书之风因而兴盛,所以有私塾起于唐代而兴于宋代的说法。宋朝时,“戒尺”已经成为标准化的教学用具。
〖马步〗又叫“拒马步”,它是步兵手持长枪抵抗骑兵冲击的战术步伐。蒙古人最喜欢的战术之一,就是两军对阵时,故意延长对阵时间,等到对方守军疲惫,马步蹲不稳时,再发起骑兵冲锋。后来“蹲马步”也成为了一种惩罚孩童的方式手段。在金庸的《射雕英雄传里》里,就有师傅们罚学武愚钝的郭靖蹲马步的情节。
“笞”就是棍子,“尻”就是屁股。“笞尻”就是戒尺打手和打屁股的统一升级版。这种滋味不好受,清代的吴复庵曾经在《咏岁考生童》中描绘过孩童挨打的场面“求打声如沸,赐打甘如醴”。这种惩罚甚至还被专门起了名字,通称“笞教”。
建国后的场面就不用交代了,这都是大家拥有共同回忆的亲身经历。以前家里都穷,没有专用的惩戒工具,在家里擀面杖、皮带都能成为得心应手的惩罚工具。就像金庸夸的那样,“飞花拈叶”皆可伤人!棍棒教育一直都是家长们坚信不疑的信条。但是“体罚”是一柄双刃剑,把握不好这个度,就是“弊大于利”了。到了今天,教育界已经达成了“严禁体罚”的共识,并用法律条文明确了下来。
但是,不幸的消息总是会不时传来。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抄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0年后一群孩子控诉当年的小学语文老师、班主任高杰,对全班学生无差别使用暴力,打耳光、捏脸、图钉扎屁股、戴风油精口罩、透明胶捆脸、下跪等体罚,并且对发育较早的女生“上下其手”……
如果查实,这已经不是“体罚”,是确确实实的犯罪。更是对教师这一职业的侮辱。现在小学的中坚力量,大都是当年成绩最优秀的“中师生”。他们当年的成绩完全可以上高中,上大学。走一条完全不同的路。但是大多数人,选择了献身基础教育事业。可以说没有那一代“中师生”的奉献,就没有现在的教育发展水平。但是现在,就是这么个别人的抹黑,把绝大多数人的奉献都抹杀了。媒体是追求流量的,有关教师的负面流量爆发以后,受损的不光是教师形象,更是搅浑了本就敏感的教育生态。伤的是真正热爱教育的人的心。
清代《笑笑录》:“先生打人,我必打他,不然,有死而已”
体罚的教师在现在的教育环境下已经是少之又少,家长们也不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会对老师说“老师,孩子交到你手里,不听话就打!”这样的话语。“不能体罚孩子”已经成为当下最普遍的社会共识之一。正因为如此,一旦出现体罚的事件,一经报道就会被放大,并成为媒体消费的对象。
有的体罚者动手时或许没有想到那么多,但是有的结局却是不可承受之重!
——铜陵市周安员老师制止学生打架时动手了,家长以老师“体罚”为由要求道歉赔偿。最后以周安员老师跳江自杀身亡才为事件画上了句号。
——凤仪小学五年级一班夏老师利用午间休息时间在办公室对该班部分学生进行作业辅导,因该班学生何某某作业字迹潦草,在批评教育过程中使用抽拉教鞭打了何某某臀部。家长投诉教师“体罚”。教育局协调结束后,由当地派出所将夏老师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训诫期间,县教育局及学校负责人到派出所对夏老师进行批评教育。教育局最终给出的处理意见是:一、给予夏老师记过处分;二、将夏老师调离凤仪小学,到偏远乡镇小学工作;三、责令夏老师对错误行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向学生家长当面道歉,并承担何X医疗费用;四、夏老师年度考核不下结论。
此类事件可以说已经上升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而起因,仅仅是没有遵守纪律,作业没完成,上课不听话。这只能用“不值得”来评说了。
教育的生态是需要维护的,这既需要教师的辛勤付出,更需要家长的理解支持。在家校之间,不能因为“体罚”而伤了教育的默契。教育最好的状态本来就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能够形成合力的状态。
那学生犯错怎么办?用最近热播的《龙岭迷窟》中周晓鸥的经典台词来回答你:
——用点子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