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赛区(一般以省、市、自治区作为赛区,军队院校为一个独立赛区)奖与全国决赛奖。
赛区奖。按照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数学类专业与非数学类专业分别评奖。每个赛区的获奖总名额不超过总参赛人数的15%(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各类获奖总人数的20%、30%、50%)。冠名为“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赛区)*等奖”。
决赛奖。参加全国决赛的总人数不超过300人。每个赛区参加决赛的名额不少于5名(其中数学类2名,非数学类3名),由各赛区在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中推选。最后入选名单由竞赛组织委员会批准。决赛阶段的评奖等级按绝对分数评奖。
分区预赛和决赛的获奖证书均加盖“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的公章,获奖证书由承办单位统一印制。每份获奖证书,承办单位收取工本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