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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刚事件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 2023-01-15 04: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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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刚事件是怎么回事?

卢刚事件是指1991年11月1日就读于美国爱荷华大学的中国博士留学生卢刚开枪射杀了3位教授和副校长安-柯莱瑞以及一位和卢刚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山林华,在枪杀五人之后,卢刚随即当场饮弹自尽的枪击事件。

该事件在当时曾震惊中美两国,也引起了一场关于美国教育弊端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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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1日下午三点半左右,卢刚进入了正在进行专题研讨会的爱荷华大学凡·艾伦物理系大楼(Van Allen Hall)三楼的309室,在旁听约五分钟后,他突然拔出左轮手枪开枪射击,他首先击中他的博士研究生导师,47岁的戈尔咨教授,并在戈尔咨教授倒下之后,又在教授脑后补了一枪。

然后,他又朝他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理史密斯(Robert
Alan
Smith)副教授身上开了两枪。此时,在场的众多人士刚刚有所醒悟,纷纷逃离现场,这时卢刚又瞄准了当时在场的另一位中国留学生,27岁山林华博士,接连向山林华的的脑部和胸膛连开数枪。

随后,卢刚离开了第一现场到达二楼208室系主任办公室,一枪射杀了44岁的系主任尼克森(Dwight
R.
Nicholson)。在确认尼克森死亡之后,卢刚又返回第一现场,发现几个学生正在抢救奄奄一息的史密斯教授,于是又朝史密斯的脑部补发了致命的一枪。

然后卢刚持枪离开物理系大楼到达生物系大楼,由一楼走到四楼,似乎在寻找一名女性目标(有目击者见他进入女厕所寻人),期间遇到师生多人,但卢刚并未开枪滥杀。

在未找到射击目标之后,卢刚又进入了行政大楼,冲入一楼111室的校长办公室,向副校长安妮·克黎利(T. Anne Cleary,也译作安·柯莱瑞)前胸和太阳穴连开两枪,又朝办公室内的学生秘书茜尔森(Miya Sioson)开了一枪。随后,卢刚到达二楼的203室,饮弹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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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事情发生在1991年11月1日,那是一起震惊世界的惨案。一位叫卢刚的中国留学生,在他刚获得爱荷华大学太空物理博士学位的时候,开枪射杀了3位教授,一位和他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山林华,这所学校的副校长安.柯莱瑞也倒在了血泊中。
1991年11月4日,爱荷华大学的28000名师生全体停课一天,为安.柯来瑞举行了葬礼。安.柯莱瑞的好友德沃.保罗神甫在对她的一生的回顾追思时说:“假若今天是我们愤怒和仇恨笼罩的日子,安.柯莱瑞将是第一个责备我们的人。”
这一天,安.柯莱瑞的3位兄弟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他们以她的名义捐出一笔资金,宣布成立安.柯莱瑞博士国际学生心理学奖学基金,用以安慰和促进外国学生的心智建康,减少人类悲剧的发生。
她的兄弟们还在无比悲痛之时,以极大的爱心宣读了一封致卢刚家人的信。这就是我在她房间里看到的那封信------
致卢刚的家人:
我们经历了突发的巨痛,我们在姐姐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候失去了她。我们深以姐姐为荣,她有很大的影响力,受到每一个接触她的人的尊敬和热爱-------- 她的家庭,邻居,她遍及各国学术界的同事,学生和亲属。
我们一家从很远的地方来到这里,不但和姐姐众多朋友一同承担悲痛,也一起分享着姐姐在世时留下的美好回忆。
当我们在悲痛和回忆中相聚一起的时候,也想到了你们一家人,并为你们祈祷。因为这个周末你们肯定是十分悲痛和震惊的。
安最相信爱和宽恕。我们在你们悲痛时写这封信,为的是要分担你们的悲伤,也盼你们和我们一起祈祷彼此相爱。在这痛苦的时候,安是会希望我们大家的心都充满同情,宽容和爱的。我们知道,在此时,比我们更悲痛的,只有你们一家。请你们理解,我们愿和你们共同承受这悲伤。这样,我们就能从中一起得到安慰和支持。安也会这样希望的。
诚挚的安.柯莱瑞博士的兄弟们
弗兰克/麦克/保罗.柯莱瑞

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因被抢劫而防卫过当杀了人,美国法律会怎么判

防卫过当不会重判 而是会纠结你到底算不算防卫过当还是故意的。

在美国,如有人未经允许,闯入了私人领地,在主人警告无效之后,是可以开枪射杀的。
在美国司法界,一个普遍接受的原则是,个人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即使这种行为通常构成犯罪。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每个州允许被告在被指控犯有暴力罪行时要求自卫,美国联邦层面的法律是如此。

但是,在美国,有关自卫的具体规则因各州司法管辖区而异。而且美国是讲究案例法,所以,如何判断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各州的各自历史案例,及案件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判断。

扩展资料:

“自我防卫”支配美国联邦判例法中的自卫权的断言,对刑事凶杀案负责。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诉讼案(550 158美国诉讼案(1895年)),当事人“在其处所内”,当他受到攻击,“......没有首先挑起攻击,并曾在合理的时间内有合理理由且确实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图伤害他的性命,或者伤害他的身体......当事人没有义务以退为进,也不须考虑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权自我防卫。

美国现在大多数州有某种形式的“不退让法”,在英语中,“不退让”的意思是不屈服,这是一条“公民自卫法”,也就是,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权利。


“不退让法”常常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


“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


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不退让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场所),当一个人面对侵害时,他也可以不作退让,进行自卫。
不退让自卫必须是当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动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并不容易证明,因此有过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退让法

美发生连环枪击案,一留学生身亡?

是的,当地时间周六(9日),美国芝加哥发生连环枪击案,32岁非裔枪手南丁格尔(Jason Nightengale)肆意开枪射击,短短几小时导致3死4伤。在芝加哥大学就读的30岁中国留学生范轶然(音译,Yiran Fan)也不幸遭枪杀,枪手已被警方击毙。

10日下午,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公告称,范轶然为来自中国的该学院经济金融博士四年级学生,他是一名聪明又极具天赋的学生,受到同学们爱戴。范轶然原本计划在今年提交他的博士论文,他主要研究领域包括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互动、信息灵活下的筛选竞争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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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还未获得更多有关南登格尔的信息:

警方认为,南登格尔随后于当天下午2点刚过,进入了一公寓楼内,随机朝一名46岁女性门卫开枪,她在被送医后死亡。当时,还有一位正在查看邮件的77岁妇女头部中枪。

接着,约在当地时间下午2点45分,南登格尔在进入一栋建筑后,要求一位熟人交出车钥匙,但未朝他开枪。在劫到红色丰田车后,他进入了一家便利店,并随机朝一名20岁的男子的头部开枪,该名男子在被送医后身亡,现场还有一名81岁妇女背部和颈部中枪。

该起事件后,南登格尔在一个社区内,朝一名15岁少女头部开枪。警方认为,南登格尔之后回到了劫车的案发现场,并向调查现场的警察开枪,但双方皆未有伤亡。随后,他驾车来到与芝加哥接壤的埃文斯顿,并闯入了一家便利药房,宣布他要进行抢劫,但并未开枪击中任何人。然后,他穿过马路到一家餐厅,枪击一名女子。

埃文斯顿警长库克指出,南登格尔在离开餐厅后,在停车场与警察对峙,在枪战中被枪杀。布朗表示,调查人员还未获得更多有关南登格尔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网-芝加哥发生连环枪击案:枪手肆意射击 一中国留学生遭爆头身亡

留学生误入领居家院子被领居一枪击毙,美国的法律究竟有多霸道?

没错,如果你在美国在没有经过主人允许的情况下,进入私人房屋内很有可能会被击毙。

并且在这样的情况下,私人房屋的主人大概率是无罪的。

笔者也不绕圈子了,这条美国法律叫做城堡法(castle doctrine )。

下面笔者会带你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城堡法?

为何城堡法如此霸道,以及城堡法在什么情况下生效等情况。

1,什么是城堡法

在美国的法律制定的早期阶段,就已经将房屋判定为城堡。

简而言之,就是当他人未经房屋主人允许私闯私人房屋的时候,房主有权力对此做出一系列的手段进行自卫。

一般和城堡法搭配在一块的,还有不退让法。

也就是说,在私人房屋内屋主拥有无限制的自卫权。

这也是为什么会有新闻上的留学生在误闯邻居家院子后,被邻居用枪击毙的情况出现。

大概是这名邻居认为这名留学生可能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安全,才做出的决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有的信息来看,这名邻居的做法可能已经涉嫌到过失杀人罪。

也就是说,他的做法可能还没有达到城堡法以及不退让法的生效条件。

下面,笔者也会给你讲述一下城堡法和不退让法的具体生效条件。

2,城堡法在什么情况下起作用?

还是用题目中的例子进行分析,为何这名邻居会涉嫌过时杀人罪呢?

毕竟留学生是未经允许进入了私人领地,看似好像已经可以启用城堡法和不退让法了吧?

这就和城堡法的内容有关了。

城堡法中的城堡意为房屋,而这条法案的内容也是在私人房屋内生效的。

也就是说,只有陌生人未经允许进入了私人房屋才将触发城堡法的生效条件。

但新闻中的案例,笔者注意到的是“留学生闯入院子”,但目前大多数美国联邦州的城堡法覆盖范围都没有覆盖到后院。

也就是说,目前在美国大多数州,前后院的范围不属于“城堡”,也自然不能满足城堡法的生效条件了。

笔者在阿拉巴马州的州法院中就曾找到这样一个案例,笔者认为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被告人走出了房屋外,用枪击毙了闯入其院子的陌生人。最终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认可了城堡法则的意义,但法官认为只有房屋才属于被告人的城堡,而院子则超出了城堡的范围,所以最终判定了其过失杀人罪。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城堡法的范围在大多数州是不包含后院的。

并且城堡法的存在也并不意味着,只要陌生人进入你的房子就可以无条件杀人。一般只有发生了重罪级别的犯罪或者闯入者持有致命武器,才会赋予房主的无限自卫权。

总之,城堡法看着好像挺霸道的,但是触发条件和包含范围都挺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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