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ED的学生,当你签署Early Decision Agreement的时候,意味着你做出这样的承诺:该学校是我的第一选择,如果该学校录取了我,我一定会注册入学。
当学生申请ED的时候,在任何时间,他只能有一所正在进行的ED申请,也就是说,你不能同时申请两个ED的学校。那能不能申请其他学校的EA?很多学校的ED Agreement只说明同一时间不能有第二个ED申请,并没有明确说明不能进行其他学校的EA申请。但 CollegeBoard的官方网站明确指出是不能再进行其他EA申请的。所以,考虑到College Board的特殊角色,你如果已经申请了一个学校的ED,就不能再有其他ED和EA了。
当ED被拒后,你可以申请第二轮的ED II,同一时间内,不管是ED还是ED II,你都只有一个正在进行的Early Decision,并不违背Early Decision唯一排他的特点。
学生申请ED的时候,他可以申请别的学校的正常录取RD。但是,当你被ED录取以后,你必须立即撤回正在进行的申请、也不能进行任何新的学校的申请。
如果我被ED录取了,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退出呢?只有当你申请了需求奖学金(need- based financial aid)、而学校没有给你所要求的奖学金,你因为缺少资金而无法入学的条件下,你才有权利拒绝学校的ED录取而从捆绑承 诺中解脱出来。在申请需求奖学金的条件下,你在收到学校给你的资助通知之前,不需要撤回正在进行的其他申请,因为如果ED的学校不给你奖学金,你可以继续其他的申请。
ED的大学必须清楚地告诉学生,将在ED申请截止后的一个合理时间通知申请人的申请结果,大部分学校是12月15日 左右。对于申请需求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应该在发布录取的同时、或者之后的较短时间内通知学生结果。校方一般会较早地(早于RD押金所要求的5月1日)要求 学生支付不可退还的定金。
被ED录取的学生,必须入学报到(允许延期入学)。违背ED协定的情况,比如同时申请了2所学校的ED/EA,学校有权利取消你的ED资格乃至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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