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个人旅游签证
基本信息推荐至少提前 30 天申请办理
有效期:90天
停留期:30天
办理时长:10个工作日
代办价格:1450元
所需资料[在职人员]§ 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原件,至少两页空白,末页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 照片2张:2寸三个月内免冠白底近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要求五官清晰,不可带眼镜、耳环等饰物。
§ 个人资料申请表。
§ 户口本: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结婚证:已婚者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若证件丢失需在派出所/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
§ 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英文各一份,使用公司正规抬头A4纸打印,并加盖公司红章;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如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提供公司空白抬头A4纸4张,并加盖公司红章。
§ 营业执照: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用A4纸复印,有年检记录(需加盖公司红色印章),或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存款证明:有良好进出记录的活期账单,至少开户半年以上的活期存折原件或信用卡对帐单,对帐单上需要明确显示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要显示送签当月的记录,余额至少在6万元以上。对于活期存折金额不够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定期存折原件作为补充,定期存折须在半年前开的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
§ 资产证明:汽车所有权证或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尽量提供包括房产,车产,股票交割单,信用卡对账单等的其他财产证明;更多的财产证明将会对获得签证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 名片:2张名片或工作证。
§ 行程安排:打印形式的英文行程安排需亲笔签名(英文行程安排需包含航班号,起飞和到达时间、地点酒店预订,每天游览的景点名称等,请确保签名与护照末页一致);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
[6岁以下儿童]
§ 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原件,至少两页空白,末页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
§ 出生证:出生证复印件。
§ 照片2张:2寸三个月内免冠白底近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要求五官清晰,不可带眼镜、耳环等饰物。
§ 个人资料申请表。
§ 户口本: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存款证明: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同时需提供父母的在职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车产,越多越好)。有良好进出记录的活期账单,至少开户半年以上的活期存折原件或信用卡对帐单,对帐单上需要明确显示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要显示送签当月的记录,余额至少在6万元以上。对于活期存折金额不够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定期存折原件作为补充,定期存折须在半年前开的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
§ 父母同意函:与父母双方同行或与父母一方同行,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同意书的公证及认证)。对于单独成行者(除非有人接)使馆不予受理。
§ 行程安排:打印形式的英文行程安排需亲笔签名(英文行程安排需包含航班号,起飞和到达时间、地点酒店预订,每天游览的景点名称等,请确保签名与护照末页一致);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
[18岁以下学生]
§ 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原件,至少两页空白,末页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 照片2张:2寸三个月内免冠白底近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要求五官清晰,不可带眼镜、耳环等饰物。
§ 个人资料申请表。
§ 户口本: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在校证明:由学校出具,需用有学校名称的抬头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或学校领导的亲笔签名,并一定写明目的是旅游,并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存款证明: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同时需提供父母的在职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车产,越多越好)。有良好进出记录的活期账单,至少开户半年以上的活期存折原件或信用卡对帐单,对帐单上需要明确显示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要显示送签当月的记录,余额至少在6万元以上。对于活期存折金额不够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定期存折原件作为补充,定期存折须在半年前开的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
§ 父母同意函:与父母双方同行或与父母一方同行,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及认证,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不去的一方要出具同意书的公证及认证)。对于单独成行者(除非有人接)使馆不予受理。
§ 行程安排:打印形式的英文行程安排需亲笔签名(英文行程安排需包含航班号,起飞和到达时间、地点酒店预订,每天游览的景点名称等,请确保签名与护照末页一致);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
[18岁以上学生]
§ 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原件,至少两页空白,末页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 照片2张:2寸三个月内免冠白底近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要求五官清晰,不可带眼镜、耳环等饰物。
§ 个人资料申请表。
§ 户口本: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行程安排:打印形式的英文行程安排需亲笔签名(英文行程安排需包含航班号,起飞和到达时间、地点酒店预订,每天游览的景点名称等,请确保签名与护照末页一致);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
§ 在校证明:由学校出具,需用有学校名称的抬头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或学校领导的亲笔签名,并一定写明目的是旅游,并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存款证明: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同时需提供父母的在职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车产,越多越好)。有良好进出记录的活期账单,至少开户半年以上的活期存折原件或信用卡对帐单,对帐单上需要明确显示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要显示送签当月的记录,余额至少在6万元以上。对于活期存折金额不够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定期存折原件作为补充,定期存折须在半年前开的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
[无业人员]
§ 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原件,至少两页空白,末页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 照片2张:2寸三个月内免冠白底近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要求五官清晰,不可带眼镜、耳环等饰物。
§ 个人资料申请表。
§ 户口本: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结婚证:已婚者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若证件丢失需在派出所/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
§ 名片:本人名片2张(如有请提供)。
§ 存款证明:可以提供配偶名下的。有良好进出记录的活期账单,至少开户半年以上的活期存折原件或信用卡对帐单,对帐单上需要明确显示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要显示送签当月的记录,余额至少在6万元以上。对于活期存折金额不够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定期存折原件作为补充,定期存折须在半年前开的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
§ 资产证明:可以是配偶名下的。汽车所有权证或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尽量提供包括房产,车产,股票交割单,信用卡对账单等的其他财产证明;更多的财产证明将会对获得签证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 经济来源证明:有收入但无法开立在职证明者提供经济来源的证明,无收入者提供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
§ 行程安排:打印形式的英文行程安排需亲笔签名(英文行程安排需包含航班号,起飞和到达时间、地点酒店预订,每天游览的景点名称等,请确保签名与护照末页一致);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
[退休人员]
§ 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因私护照原件,至少两页空白,末页亲笔签名;如有旧护照请提供,如旧护照丢失需公安机关开具丢失证明。
§ 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 照片2张:2寸三个月内免冠白底近照,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要求五官清晰,不可带眼镜、耳环等饰物。
§ 个人资料申请表。
§ 户口本: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若配偶及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请一同提供配偶及子女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 结婚证:已婚者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离异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调解书复印件),若证件丢失需在派出所/民政局开具相关证明。
§ 存款证明:可以提供配偶名下的。有良好进出记录的活期账单,至少开户半年以上的活期存折原件或信用卡对帐单,对帐单上需要明确显示持卡人的姓名和卡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要显示送签当月的记录,余额至少在6万元以上。对于活期存折金额不够的申请人,可以提供定期存折原件作为补充,定期存折须在半年前开的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
§ 资产证明:可以是配偶名下的。汽车所有权证或行驶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尽量提供包括房产,车产,股票交割单,信用卡对账单等的其他财产证明;更多的财产证明将会对获得签证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 行程安排:打印形式的英文行程安排需亲笔签名(英文行程安排需包含航班号,起飞和到达时间、地点酒店预订,每天游览的景点名称等,请确保签名与护照末页一致);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客票。
面签要求需要
领区说明领区
领区地址
受理范围
北京领区
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60号
除以下领区外的
上海领区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层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广州领区
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810室
广东、福建、海南、广西
武汉领区
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 武汉国际贸易商业中心1701-1708室
湖北、湖南、江西
成都领区
成都市总府路2号时代广场30楼3009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
沈阳领区
沈阳市和平区南十三纬路34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
销签说明使馆决定
备注1、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和办理时长,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2、 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增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销签。
3、 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4、 持申根签证者(如签证上无其他特殊注明)可到所有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列支敦士登,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家的保证,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