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从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中国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俗称,是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中国绿卡的历史只有短短的8年。
2004年8月15日,《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