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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2-07 11:53:12

公派出国留学条件

送学生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随着留学热潮的到来,很多人选择出国留学,那么如何才能公费留学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公立学校留学条件。请参考!

公费留学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必须是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学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名单)。

(6)国家奖学基金的范围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仍然有效的;

(2)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者;

③在国外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在国外工作的人;

⑤正在留学的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除外);

⑥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未满五年者,但以下项目回国人员不受此限: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奖学金项目、 中国-苏格兰博士教育与科研伙伴计划(访问学者)、希腊交流奖学金计划(暑期研修生类,学习期1个月)、博士生导师出国短期交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学习计划(1个月)

如何申请公费留学?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申请。

2.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需登录全国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注册,根据相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经本人同意后正式提交。网上报名时间按相关项目要求执行。

3.受理方式: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机构/高校负责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接受个人和单位的申请。申请受理请参考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项目清单。

4.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书将由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寄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各项目录取结果公布时间如下:

(1)国家公共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013年7月公布。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共研究生项目和硕士项目:2013年5月公布。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2013年5月公布;

(4)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项目:2013年5月公布第一批;第二批于2013年11月公布。

(五)其他奖学金项目,如西部地区人才培养专项、地方合作项目、国际和地区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艺术人才培养专项、中外合作项目等,按相应的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5.派遣与管理:被录取人员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遣。未按时发送者,取消留学资格。国家采取“签约派留学生,违约赔偿”的管理方式。派遣留学生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资助协议》,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教育部留学人员培训司或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遣手续。持国家奖学基金资助留学资格证书和州政府留学人员报告证明到留学目的国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奖学基金的资助。留学人员应当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国家留学人员奖学金基金的有关规定和《资助留学人员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学业结束后按期回国的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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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目前国家公派留学对象主要是博士和博士后两个层次。本科生只有一个赴古巴的政府协议项目。
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
1.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
2. 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79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4. 如果你是以下高校的学生,可以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经常去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网站:http://www.csc.edu.cn 看看,那里有最权威的信息。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如下:

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满18周岁,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且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国家公派留学针对的是选拔出的优秀人才,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国家公派留学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

以下是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盘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国家公派留学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

(1)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于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国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扩展资料:

申报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2、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3、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派留学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公派留学一般需要满足两种条件,一种是基本条件,另一种是类别条件。其中类别条件指的是三种人员:(1) 高级访问学者;(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3)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为建设祖国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享受公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必须工作满3年。

(3)外语合格:达到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语种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在同语种国家学习过1年以上。

(4) 身心健康。

二、类别条件如下:

(1) 高级访问学者:应是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或目前从事国家、部门或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到国外进行高水平研究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对外合作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经营中工作业绩突出等),可优先选用。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应是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进行过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出国培训需要的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

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生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优先考虑选拔。

(3)研究生: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拔申请人,具体条件和选拔方式将通知项目单位。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才能通过所在单位(公职人员)或直接(非公职人员)向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七、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八、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
1.2005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5年1月下旬):http://www.neea.edu.cn,或国家留学网。
2.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公费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

公费出国留学申报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公费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并要求公费留学人员签订回国就业合同。

主要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费留学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

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条件

公派出国留学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热爱祖国并且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的记录历指,学成归国之后,需要参与祖国的建设服务。

2、拥有中国国籍,并且是高等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优秀的在校学生。

3、需要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以及发展的潜力,在工作或学习中也需要有突出的表现。

4、身心健康,没有精神类的疾病,或者是其他影响身体素质的疾病。需要经过市一级的医院体检,并提供健康合格证明书。

5、符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具体条件,同时也要达到相关的外语水平。

6、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7、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拍拦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8、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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