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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3 1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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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高院的裁判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05-02-05 09:22:52)
(2003)高民终字第1393号
发布时间:2005-02-03 1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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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15号。
法定代理人俞敏洪,校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住所地美国新泽西州08541普林斯顿罗斯代尔路和卡特路。
法定代表人科特·兰德格拉夫,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周强,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永森,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简称新东方学校)因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3年12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新东方学校的委托代理人王立华、李琦,被上诉人(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简称ETS)的委托代理人周强、董永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中国和美国均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中国有义务对美国国民的作品在中国给予保护。ETS作为TOEFL考试的主持、开发者,独立设计、创作完成了TOEFL考试题,并在美国就53套TOEFL考试题进行了版权登记。从TOEFL考试题的内容来看具有独创性,属于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新东方学校与ETS签定有“盒式录音带复制许可协议”和“文字作品复制许可协议”,有效期至1998年8月16日,其中明确约定了使用范围。但新东方学校将TOEFL考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在其校内和网上向不特定人公开销售,超出了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并且协议期满后新东方学校未与ETS签定新的使用协议。新东方学校未经ETS许可,擅自复制ETS享有著作权的TOEFL考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销售,其行为侵害了ETS的著作权。ETS将TOEFL作为商标核准注册,且其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故依据中国商标法,ETS对TOEFL在第9类、第41类、第68类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东方学校在其发行的TOEFL考试题出版物封面上以醒目的字体标明TOEFL字样,其使用TOEFL的商品类别与ETS注册的第9类、第41类和第68类的商品类别相同,其标明的TOEFL字样也与ETS的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故新东方学校的行为构成对ET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新东方学校应就其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向ETS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本案赔偿数额的计算应以2000年11月15日向前追溯二年,即从1998年11月15日开始计算。审计报告表明,新东方学校的收入主要是资料费和培训费,赔偿数额的计算也主要以这两项收入为依据。ETS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支付了一定费用,且这些费用与本案诉讼具有直接关系,本院酌情予以确定。新东方学校因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获利润相互重合,本院一并予以计算。依照《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第47条第(1)项,《商标法》第51条、第52条第(1)项之规定,判决:①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ETS著作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法院销毁;②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ETS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③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向ETS公开赔礼道歉;④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ETS人民币500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52.2万元;⑤驳回ETS的其他诉讼请求。
新东方学校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新东方学校上诉称:第一、一审判决认定ETS对其TOEFL考试题享有著作权,缺乏事实依据。实际上,考试题是不能作为作品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第二、新东方学校只是在1997年和2000年两个时间点上,少量复制了TOEFL考试题,一审判决却依据《审计报告》认定我方大量复制并销售了TOEFL考试题。实际上,《审计报告》没有任何根据。第三、ETS是在庭审结束后才提出赔偿合理诉讼支出的请求,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审法院对这些证据材料并未质证就予以采信,同时支持了其诉讼请求,显然是错误的。第四、新东方学校在相关培训资料中只是叙述性或描述性地使用了TOEFL字样,并未将TOEFL作为商标使用,根本不会造成商品来源混淆之可能,实际上也从未造成过混淆,一审法院却判定为侵犯ETS的商标专用权,显系错误。第五、一审法院判决我方赔偿ETS巨额经济损失缺乏依据。新东方学校提供考试培训并未侵犯ETS的著作权,一审法院却将培训费收入作为确定赔偿额的基础,明显不合理。第六、新东方学校只少量向学员以外的人销售了相关培训资料,一审判决却判令我方在全国发行的《法制日报》上赔礼道歉,也不够公平合理。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之第二、三、四项并依法改判。ETS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ETS成立于1948年,TOEFL考试由其主持开发。1988年至1995年,ETS分别在中国核准注册了746636、771160、176265号“TOEFL”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分别是盒式录音带、考试服务、出版物等。1989年至1999年,ETS将其开发的53套TOEFL考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新东方学校成立于1993年10月5日,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外语类教学服务。1996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新东方学校擅自复制TOEFL考试题一事对其进行了检查,并责令其停止侵权。后新东方学校停止使用TOEFL考试资料,并主动与ETS联系,商谈有偿使用TOEFL考试资料问题,但未获答复,遂继续向学生提供TOEFL考试资料。1997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对新东方学校进行检查,并扣压了《TOEFL全真试题精选》等书籍资料。1997年2月18日,新东方学校法定代表人俞敏洪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了询问,并出具了保证书,承认复制发行TOEFL考试题的行为侵犯了ETS的著作权,保证不再发生侵权行为。
1997年8月17日,ET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新东方学校签订了“盒式录音带复制许可协议”和“文字作品复制许可协议”,许可新东方学校以非独占性的方式复制协议附件所列的录音制品和文字作品(共20套试题)作为内部使用,但不得对外销售,协议有效期1年。
2000年11月9日,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东方学校公证购买了“TOEFL系列教材”包括:《TOEFL系列教材听力分册》、《TOEFL系列教材语法分册》、《TOEFL系列教材作文分册》、《TOEFL系列教材阅读分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一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二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三册》8本图书及25盒听力磁带。
2000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对新东方学校进行检查,并扣压了部分涉嫌侵权的图书。2000年12月25日受ETS委托,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在新东方学校公证购买了“TOEFL系列教材”,包括:听力分册、听力文字答案、语法分册、作文分册、阅读分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一册及听力磁带21盒。2001年1月4日,ETS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东方学校侵害其著作权及商标权。
2001年2月22日,一审法院对新东方学校的财务帐册实施了证据保全,并委托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财务帐册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新东方学校的收入主要分为培训收入和资料收入。TOEFL培训收入:1998年为5 210 769元,占全年总培训收入的20.1%;1999年为8 498 039元,占全年总培训收入的23.5%;2000年为19 795 214元,占全年总培训收入的24.3%。资料收入:1998年为3 012 702元,1999年为4 931 191元,2000年为6 983 357元。TOEFL住宿班所收取的培训费用中包括资料费。另外,本案一审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就ETS主张权利的相关TOEFL考试题与被控侵权物进行了对比。对比结果为:听力分册、听力文字答案、语法分册、作文分册、阅读分册、最新练习题选编第一、二、三册中被控侵权部分与相关的TOEFL考试题内容一致;听力磁带与相关的TOEFL考试题内容绝大部分相同。此外,“TOEFL听力磁带”、“TOEFL系列教材”的封面及包装上均突出使用了“TOEFL”字样。
上述事实,有第746636、176265、771160号商标注册标证书,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品暂扣证,俞敏洪谈话记录和保证书,《盒式录音带复制许可协议》,《文字作品复制许可协议》,北京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第431号审计报告,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崇文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被控侵权的图书和录音带实物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中国和美国均是《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及《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3条第1款(A)项的规定,我国有义务对美国国民的作品在中国给予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TOEFL试题分为听力、语法、阅读和写作四个部分,由ETS主持开发设计,就设计、创作过程来看,每一道考题均需多人经历多个步骤并且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汇编而成的整套试题也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新东方学校未经著作权人ETS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以公开销售的方式复制发行了TOEFL试题,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了课堂教学合理使用的范围,故对新东方学校关于其相关行为系合理使用TOEFL试题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新东方学校又主张,其系社会力量办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属于非营利机构。本院认为,新东方学校成立的目的与是否侵犯ETS著作权并无必然联系,只要新东方学校实施的行为具有营利性,则必然对ETS的著作权构成侵害,新东方学校的这一抗辩理由亦不能成立。
另外,1997年新东方学校法定代表人俞敏洪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不再发生侵权行为的保证书以及与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作品使用许可协议也表明,新东方学校承认ETS对TOEFL试题享有著作权,并且明知其相关行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权。
综上,新东方学校复制并且对外公开销售TOEFL试题的行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本院同时应当指出,鉴于TOEFL试题的特殊性质以及新东方学校利用这一作品的特别形式及目的,新东方学校在不使用侵权资料的情况下在课堂教学中讲解TOEFL试题应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相关作品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下,出版发行属于国家管制的特殊行业,出版物属于特殊商品,对出版物的来源进行识别一般是通过出版物的作者和出版单位来实现的。本案中,虽然ETS在出版物、录音磁带上合法注册了TOEFL商标,新东方学校在“TOEFL系列教材”、“TOEFL听力磁带上”突出使用了“TOEFL”字样,但新东方学校对“TOEFL”是在进行描述性或者叙述性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说明和强调出版物的内容与TOEFL考试有关,是为了便于读者知道出版物的内容,而不是为了表明出版物的来源,并不会造成读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和混淆。一审判决认定新东方学校的相关行为侵犯了ETS的商标专用权应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审计报告表明,新东方学校TOEFL项下的收入主要包括资料费和培训费,TOEFL住宿生的资料费已包含在培训费中。一审法院参照TOEFL培训收入在全年培训总收入中所占比例确定TOEFL资料收入的相应比例并无不当,但酌情以一定的比例推算TOEFL住宿生的资料收入不够严谨。本案二审审理中查明,1999年和2000年TOEFL住宿生的资料收入为773 472元。故本院确认,新东方学校TOEFL项下的侵权资料收入为3 740 186.2元,应当作为非法获利赔偿给ETS。ETS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2万元亦应一并赔偿。综上,一审判决在新东方学校侵犯ETS著作权问题上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及赔偿数额的认定和处理亦有不当,本院应予酌情纠正。上诉人新东方学校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其相应的上诉请求本院应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之第(一)、(三)、(五)项;即:(一)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TOEFL考试试题著作权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有的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软片交法院销毁;(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向(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该报上刊登判决主文,费用由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承担);(五)驳回(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之第(二)、(四)项;即:(二)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52.2万元;
三、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经济损失人民币3 740 186.2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2.2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 563.18元,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担58 553.18元(已交纳),由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负担60 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一审审计费42 860元,由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18 563.18元,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负担60 01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由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负担58 553.18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继祥
审 判 员 魏湘玲
审 判 员 孙苏理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孙 娜

新东方TOEFL,GRE全部的内部教材各有几本?分别是什么?新东方对外卖么?

新东方托福班的讲义是OG和DELTA(三角洲蓝皮本),书店可以买到,不很多老师不用这两本书,即使用,也会穿插他们自己的讲义,讲义是不对外卖的。其实老师上课主要是课堂笔记和讲义的讲解,那才是精华所在。
GRE是一套黄皮GRE资料,我在大愚书店见过,就是什么环境出版社出版的,里面只有题和答案,没有讲解,因为上课老师会讲。几乎所有老师都着重使用那套书,(有的还有自己的讲义),不过如果楼主自己准备的话那套书没有讲解是很费力的。还有一套蓝皮的GRE书,也很经典,在GRE班上也推荐过,讲解比较细致。我学GRE时老师还推荐过1.俞敏洪的GRE词汇串讲,是在卖盗版书的地方买到的,就是一张碟;2.还有韦氏大学词典,也是光盘;3.还要买GRE真题(我们都叫大白本),这些在新东方中关村大楼下卖盗版的地方都能买到。
如果楼主要自学托福和GRE,建议你把以上的书从大愚书店和卖盗版的地方都买了,至于讲义,只能去太傻或小马过河下载了。
还有个建议,就是如果楼主因为时间问题不能去上新东方,那也可以上网络课堂,是真实课堂的flash录音,带板书,带电子版讲义,只要是真实课堂有的都有,价格也比真实课堂略低。当然,有些网络课堂被传到了网上,不过很难找到,楼主可以去小马过河找找,我曾经在那里下载到过(GRE和托福都找到了),不过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了。

请问新东方TOEFL的教材是什么???

ETS的<Offical Guide>,还有新东方的模拟题(一本蓝色的DELTA,我们称为小蓝)。要注意的一点是~~~新东方老师上TOEFL课的时候一般不会用到这两本书的哦~~~他们都会在上课前发自己做的讲义(PPT)来作为上课时用的教材哦~~~~那两本书一般是回去当作练习题来做的~~~真正的教材是各个老师自己做的讲义。

求助···新托福备考计划和资料

新托福考前5个月推荐复习用书和详细备考计划
这个计划主要针对英语水平一般(大概CET4、6之间),没有考过旧托福的考生设计,总体时间大概5个月左右。如果基础较好,可以参考下面的冲刺阶段方案。但备考计划其实也很有个性化色彩,受个人目标(分数)、基础、可支配时间、学习习惯等因素影响,所以一下计划仅供参考,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第一阶段:新托福预热阶段(或者称为适应阶段) 时间:距离考试3-5个月的时期建议准备的材料和使用方案:
1. 王玉梅的《TOEFL词汇》(2005版),外加电脑软件《新东方背单词4》。
新托福词汇量相较旧托福的确有所加大,所以建议准备王玉梅的词汇书(词汇量大,收录5000多个单词)。而且,《新东方背单词4》中的托福词库和王玉梅书的词汇量最接近,也是5000出头。建议一开始背诵词汇书,在背诵2周到一月之后,开始用《新东方背单词》复习背过的单词。书本比较适合单词初记,软件比较适合用来筛选出自己难以背出的单词来进行强化记忆(用软件的单词测验功能筛选出难记单词)。如果按照每天新背一个list的进度,40天可以背完第一篇。(但要注意不要放松对旧单词的复习,巩固旧单词的重要性不亚于背新单词)。当然,另外有张红岩、俞敏洪、李笑来的词汇书也比较受欢迎。如果大家手头已经有或者在背那三本,问题也不大,不过会比《新东方背单词4》的托福词库要少。另外,四本书中李笑来那本词汇书量最小,2140个核心词汇,不建议有3个月以上备考时间的朋友准备。
2. 旧托福真题
新托福毕竟是旧托福的延伸,所以旧托福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建议在背了3周新词(一半单词)时,开始练习旧托福真题。主要是练习听力的partB、C和阅读题。(基础一般的同学,建议用2000以前的听力真题练习,语速比较慢)不过不一定要像考试那样练习。比如托福听力刚刚听时,不一定要急着做题,而尝试听懂大意,一遍不行就两遍、三遍……同时,旧托福听力partC还可以用来听写和跟读,并帮助提高口语能力。阅读也不用急着像旧托福考试要求的平均11分钟做完一篇,可以放慢做题节奏。语法虽然在新托福里不是一个单独考察项目,但其实融入了口语和作文中,所以旧托福语法题也可以作为检测自己语法水平的手段。(个人觉得在考前2个月时,保证旧托语法题75%以上的正确率还是必要的)作文题的复习下面有介绍。总体来说,旧托福的材料作用主要是热身,或者说是为一个英语水平普通的考生提供面向新托福的过渡,不一定要训练太多。
3. OG(ETS的《新托福官方指南》)
虽然过去大家考旧托福和GRE的时候,不会有什么人去看OG,那也是因为对于旧托福和GRE已经有了很成熟的备考方案,特别是还有很多真题可以练习。但新托福大家毕竟还不太熟悉,也没有真正的全真题可练。所以准备一本OG,可以得到比较权威的指导(其实有一定成分的心理安慰/信心)和一些参考题来练习。建议买双语版比较好,重要信息都有中文翻译,也更便宜些(基础好的朋友可以买英语版)。目前根据参加9.15的朋友们反馈,考试难度和OG非常接近(考试比 OG稍微难一点点),OG应该是必备的材料。
4.《新托福考试完全攻略》
这是新东方主编的一本10元的小册子。不仅把ETS很多关于IBT的官方资料翻译成中文,还穿插了多位新东方老师的从各个单项和综合角度撰写的多篇指导性较强的文章。可以对新托福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是很好的一本IBT入门书。
5.《新托福考试阅读技能与考点精练》(共三册,可选购)
这套书和并不是以托福阅读题为基础的辅导书,有点《新概念英语》甚至《大学英语》教材的风格。注重通过对阅读的基础性训练和技巧性训练来打好阅读能力的基础。另外此套书还配有听力延伸题与话题讨论题,可以为新托福的听力、作文和口语热身。感觉适合在考前4-5个月时训练,如果是做从最简单的第一册作起,可以在刚开始背《TOEFL词汇》时就做,四级词汇应该足够??习)。时间紧的话或者基础好的话,此套书可以不用。
6. Longman教程(新东方引进的《新托福综合考试教程》)
根据用过此书且考过IBT的CDers的反馈。特别是9.15归来的朋友们反馈,这套书的难度比新托福考试简单,风格和考试比较接近,但不如Delta接近。所以感觉此书适合做新托福入门的综合训练用。建议在背完一遍《TOEFL词汇》之后,开始把精力重点放在此套教程上。花一到两个月大体上做完。要注意的是,这套教程不只有书本上的题目,模考CD还提供了和书本题目题量基本相当但不一样的题目。所以其实任务还是比较艰巨的。另外,模考CD上有2套完整的仿真模考题,建议留套考前模考。(这个阶段如果还想多用模考检验的话,可以下载kaplan的模考CD,里面有4套题,但至少留2套考前模考)。不过,最近(9月初)不少做过Longman也做过Delta的CDers反映,Longman教材的听力和阅读材料本身比较简单,但是答案选项却经常模棱两可,而Delta则有点相反,材料稍难,但答案非常明确,单一。所以可能Delta更接近ETS的风格。如果时间比较紧张,建议可以放弃Longman后面一半的练习,尤其是客观题。但前面一般带有指导信息的练习题还是不错的新托福入门材料。
7.《TOEFL.iBT 高分作文》
这是北京新东方李笑来编写的一本TWE185范文集。因为新托福两道作文题中的一题其实还是TWE185题(IBT已考题目中很多出自TWE185,就算不是TWE185的题,风格也一样)。而且六道口语题中也有两道和TWE185极似(甚至同样出自TWE185),所以TWE185的范文价值很大。而且此书配有范文的MP3,如果用听写和跟读学习方法、还能同时练习听力和口语。(手头有该书旧版《TOEFL 6分作文》的朋友们可以不用买新版,两书的范文是一样的,旧版所缺的MP3和数页新托福作文介绍及对策分别可以在下载贴编号IW03和导航帖之三十一找到)。这本书也同样可以在一开始复习托福时就看,开始时熟读一些范文,熟悉作文写作基本格式,并积累其中的词汇、短语、句式。之后最好能配合MP3进行听写和跟读。
8.《TOEFL.iBT听力新思维》
此书目前可能还没上市,或还没大规模铺开销售(截至写此帖时)。其实是邱政政编写的《TOEFL听力新思维》的新版。旧版书中又很多听力方面的真题总结和不错的听力指导,新版又有针对性的加入了一些针对新托福的内容。此书属于指导类书籍,并什么题目可做。适合配合旧托福听力材料和Longman教程进行练习。
此阶段的时间安排:
考前的第五个月:重点是背诵《TOEFL词汇》,兼看OG、“攻略”熟悉IBT。同时看“高分作文”的范文。结合“新思维”练习一些旧托福听力题。有时间的话,做“阅读技能与考点精连”(也可以那旧托真题练手)。
考前的第四个月:结束《TOEFL词汇》的第一遍背诵(开始复习词汇,最好每天都复习,直到考试。)重点是Longman的教程和OG。根据考过的朋友们反映,Longman的主观题和考试不是特别接近,建议Longman主要做客观题部分,特别是做前面的有指导信息的部分。可以结合“新思维”的指导练习其中的听力。开始用听写和跟读练习“高分作文”,在Longman做了一部分客观题后,认真看OG,并仔细做上面的题目。有时间的话,继续做做“阅读技能与考点精连”(本月最好能完成此书)。在听说读写的单项上,建议开始认真准备口语,鉴于口语题和作文题的相似性,可以和作文一起练,尤其是自己找 TWE185的题目练习(打字)写作和“脱口秀”。可以的话,找人用互改的方式练习口语和作文,效果会比较好。
考前的的三个月:重点是OG,本月应该完成大部分(留少量题目考前练习,找感觉,毕竟是ETS官方的题目,很接近考试真题)。继续“高分作文”的练习(特别是用跟读来提高口语)。继续用“互改”进行口语和作文的训练。完成部分Longman和OG相应的题目后(其中Longman的重点是客观题,主观题和 OG风格不太一样,所以不建议多做),??。再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些练习。接着就可以进入冲刺阶段,重点练习 Dleta教程。
另外,这个时段还可以做些泛听、泛读的练习。比如看些“探索发现”、“国家地理”的DVD;看些美国情景喜剧、电影(特别是动画片,因为考虑到儿童观众,动画片的配音相当标准);浏览国外的新闻网站。最好找几个T友,大家一起练习口语、作文的互改。
第二阶段:冲刺阶段 时间:考前2个多月需要准备的教材:
1. Delta教程(即新东方引进的《新托福考试备考策略与模拟试题》)
2. 新东方的《挑战TOEFL iBT作文满分》
这两个月的重点就是完成Delta教程,并针对自己各个单项的强弱有针对性的进行练习。其实,Delta教程的书里提供了一个完成此书的时间表,有15周之多。(当然,之前时间如果充足,也可以在考前三个多月时就做此书)个人觉得,每天花3-4个小时,此书大概可以2个月内完成。在做Delta的同时,词汇的复习,以及作文特别是口语的训练不要拉下。像口语,可以抽空随机挑一道TWE185题,用一分钟练习,哪怕是不说用大脑“默念”。根据9.15归来的朋友们反映,Delta和考试难度、风格非常接近(考试的阅读比Delta稍难一点,听力比Delta稍简单一些,但是主观题部分,特别是口语后四题和综合写作的听力材料比考试难很多,也快不少)。
《挑战TOEFL iBT作文满分》一书的旧版是针对旧托福TWE185编写的,目前还新增了一个关于综合写作的章节。由于新托福作文题的一半——独立写作题,6题口语题中的2题独立回答题,都是采用TWE185中的题目或者采用风格一致的题目,所以这本“挑战满分"对于新托福的作文和口语也很有帮助。此书名为“挑战满分”,里面的内容也主要是教授大家把TWE185从4、5分的基础提高到6分的办法,很适合考前2个多月时冲刺提高作文、口语用。
等到临考前的一周到十天,开始进行模考。(此时Longman的模考软件应该还留着1套完整的仿真模拟题)另外,请从下载贴下载Kaplan模考题(此时 kaplan也应该还留着2套题目可以模考)。要注意的是,Longman的模考难度比较简单,Kaplan的比较难一些,甚至有考过的朋友反馈可能要比考试真题还要难些。所以如果Kaplan的模考结果不太理想,也不用太在意。

有关知识产权法的五道题,大家帮忙看看,答几道都行哈~

一、1、不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该行为应该定性为合理使用,故不侵权
2、侵权,TOEFL试题分为听力、语法、阅读和写作四个部分,由ETS主持开发设计,就设计、创作过程来看,每一道考题均需多人经历多个步骤并且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完成,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汇编而成的整套试题也应受到我国法律保护。新东方学校未经著作权人ETS许可,以商业经营为目的,以公开销售的方式复制发行了TOEFL试题,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了课堂教学合理使用的范围,新东方学校复制并且对外公开销售TOEFL试题的行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侵权,虽然ETS在出版物、录音磁带上合法注册了TOEFL商标,新东方学校在“TOEFL系列教材”、“TOEFL听力磁带上”突出使用了“TOEFL”字样,但新东方学校对“TOEFL”是在进行描述性或者叙述性的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说明和强调出版物的内容与TOEFL考试有关,是为了便于读者知道出版物的内容,而不是为了表明出版物的来源,并不会造成读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二、1、侵权,侵犯了专利权中的制造权与销售权;承担赔偿责任与否是根据当事人是否有主观过错来判断的,即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从事了侵权行为来判定。W公司未经许可使用h公司专利,当然为故意,故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侵权,侵犯了专利权中的销售权;与上问相同,行为为主观故意,承担赔偿责任;不可以继续销售,因为其行为是侵权的,进行销售就是继续侵权,会对h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进一步的损害
3、侵权,侵犯了专利权中的使用权;行为没有主观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以继续销售,必须停止侵权,理由同上。(参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33条)
三、1、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首先,应该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其次,应该对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较”“显著部分比较”“整体观察比较”,来判断其是否相似;
最后,还有考虑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本案例中的“华表”“华灯”,个人认为在认知上不会构成混淆,因为读音、字形都不相同,所以我认为不相近
2、该商标装潢侵犯了华灯的商标权;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理由:一、该行为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只要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返还侵权所得的责任;二、北京酒厂发函给仓储公司,其未理睬,无论其以前是否为故意,从这一刻起,就可以认定其为故意为之,由于是主观故意,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注意,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的不同)
4、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理由:一、该行为侵权,《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只要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返还侵权所得的责任;二、北京酒厂发函给该商场,其未理睬,无论其以前是否为故意,从这一刻起,就可以认定其为故意为之,由于是主观故意,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1、首先分析一下学生L的行为:
L的翻译行为未经S允许,是侵犯了S的著作权中的翻译权,即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原作的翻译权是原作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翻译者对其翻译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损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L在杂志发表译文,必须也要经过原作者S同意,否则就是侵权。
2、《休闲》的行为:其抗辩不成立。一、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的外国人作品可受我国著作权的条件中,有一条就是其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出版,就可以受我国著作权保护。美国是TRIPs协议缔约国,故S在美国报纸上发表的文章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二、著作权不仅包括人身权,而且包括财产权,《休闲》以在译文上冠以S的名字为由拒绝支付报酬,显然是不合理的。
3、《茶余饭后》抗辩不完全成立。一、译文确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应当向L支付报酬 二、L的译文是基于S 的文章产生,是派生作品,所以,转载译文的同时,也相当于转载了S的作品,基于法定许可,应该向S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你自己想吧,应该不是问题吧
我一共打了一个多小时.....希望能帮助到你

新东方 TOEFL ibt 10000词汇量的问题

这本书是本好书。我就用的它。搞定它不是件容易事情,不过你不需要有负担。
的确,它没有10000词汇。但是你背下来后你就是10000词的级别。6000的基础词汇量其实并不大,决定考托的人都是有的,只不过你没有意识到。
背的时候要是吃力就慢点背,不可考虑自己的起点不够,那本书算是从学生到托福参加者的一个转换教材了,就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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