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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国家会给补助吗?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09:57

2024年【出国留学】申请条件/费用/专业咨询 >>

留学院校申请条件是什么?留学费用是多少?学校留学专业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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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国家会给补助吗?如果有,大约是多少?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在中国的外国留学生每个月补贴是多少?

在中国留学补贴各地标准不同,江苏省为例,在中国的外国留学生每月可以拿6000-8000元,最高奖励可达94000元/年。

相关介绍:

根据《留学江苏行动计划(2014-2020年)》所介绍,一名外国学生在境内每年消费约为10万人民币。吸引5万名外国学生来江苏留学,就会带来每年近50亿元的入境消费。”全额奖学金中,包括减免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最高奖励可达94000元/年。

扩展资料

《留学江苏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提到江苏将努力建成3个区域外国留学生规模增长极。

1、一是以南京为中心的增长极(辐射镇江、扬州和泰州),形成3万人左右的留学生规模。

2、二是以苏州为中心的增长极(辐射南通、无锡和常州),形成1.4万人左右的留学生规模。

3、三是苏北增长极(涵盖连云港、徐州、宿迁、盐城和淮安),形成0.6万人左右的留学生规模。林跃说,我省还将启动留学生预科培训基地建设。围绕三个增长极,逐步建成3至6个省级预科培训基地,为留学生提供进入江苏高校学习前的学术语言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苏省新闻网-留学江苏行动计划公布

出国补贴标准是多少

我国出国补贴统一标准仅限于国家公务员,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国家标准,决定具体标准,一般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
最新公职人员出国规定2016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近年来,其他一些针对党员干部的规定也增加了新的内容。
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上调50元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内交通费上调50元,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旧版规定每人每天30元,还包括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城际交通: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增加高铁/动车一、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二等软座;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
旧版规定中只有火车软、硬席的选择。高铁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的交通工具中也是必然之选。
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改发交通补贴。具体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出国不得违规乘包机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规定: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乘坐包机、与驻外机构或企业的交往活动。
出差住宿
不再必须两人一间房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旧版规定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差旅住宿费引入淡旺季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差旅住宿费局部上调。其中,部级干部在北京和上海住宿费标准上调为1100元/人/天;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云南省的住宿费标准上调为900/人/天;其余城市则维持不变,仍为800元/人/天。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6个城市差旅住宿费引入淡旺季标准。其中,旺季涨幅最高的是拉萨和西宁,上涨幅度达50%;海口旺季上涨幅度为30%;哈尔滨和青岛上涨幅度为20%。
吃饭新规定
伙食补助上调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上调。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之外,其余省市每人每天100元。
旧版规定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
定点饭店不再吃”独食“
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财政部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旧版规定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
具体情况政策访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wgk/2014-01/07/content_2561017.htm

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有哪些?

一、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

目前只有长沙市单独行文对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其他市是不分国内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只制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长沙市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是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学士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期限为两年。

二、《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1)》规定:

(一)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范围: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0周岁以下(含)的留学归国博士,和35周岁以下(含)、毕业2年内的硕士和学士。

(二)发放标准:

1、按照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学士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期限为两年。

2、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三)申报程序。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用人单位(个人)将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社保登记缴费层级和属地,报送至市、相应园区、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其中在省参保的,报送至市人才服务窗口。

申报材料包括:

(1)《长沙市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长沙市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单位填写);

(3)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4)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2、审定。市、园区、区县(市)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集中报市人社局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只制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市,如深圳市: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2)》规定:

(一)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引用资料

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出国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出差人员要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2、销售人员出差,乘坐市内公交或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封顶200元/人/月,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3、一般情况下只能乘火车、动车、汽车,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乘坐飞机的,一律不予以报销。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住宿补贴标准:

1、出差人员应在住宿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报销,节余部分不发给个人。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部分自理,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给予报销。

2、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此类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出国留学可以向政府申请出国留学补助吗?

可以的,如果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公费留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网站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奖学金或资金补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只有公费留学国家才会给补助,自费留学是没有补助的。
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到国外后凡经个人努力取得对方减免学费(有的国家称实验费)的留学人员,使领馆可视情况给相当于减免费用的10%,以资鼓励。
(四)国家选派的大学生、研究生的业余劳动所得,如假期开展勤工俭学的收入、稿费等;进修入员得到的对方给予的一次性经济收入,如奖金、国际会议费、临时讲座报酬以及保健津贴、野外作业补贴、专业实习报酬等,一律由本人支配。
(五)享受国家公费或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既要发扬勤俭建国、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又要保持我出国人员的尊严。在经费使用上,应保证本人身体健康在国外学习、科研以及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保证对外学术交往的需要。提倡和鼓励他们用节余外汇购买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用品和书籍、资料,以利回国后继续进行科研、教学工作。

外国留学生补贴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申报主体是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状况好,表现良好。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公费留学补助条例》第一条:公费留学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

(1)整体提高了对公派留学人员的奖学金和补助标准。
(2)以往对公派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的资助要低于对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资助,从今年开始,CSC提升了对公派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的资助标准,与对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资助相同;
(3)以往美国根据城市的生活成本,分为三类地区。根据最新的通知文件,美国改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指美国繁华的大城市,如纽约市、洛杉矶等,对每位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提供2000美元/月的资助,二类地区为其他普通城市,对每位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提供1900美元/月的资助。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四、调整的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和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骨干教师专项出国研修人员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的资助标准。
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对方国家提供的奖学金,其数额高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部分全部归己,国家不再给予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补齐其差额。
六、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依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实际留学的时间,按月或季度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七、已领取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特殊情况,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退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的数额原则上以天为单位计算,但因回国航班等原因造成提前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凡在七日内的,可不退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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