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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遇到紧急情况如何申请领事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2-16 14:50:57

出国留学遇到紧急情况如何申请领事保护

出国在外,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在所难免,对于一直处于家庭羽翼保护之下、现需自己处理问题的留学生来讲,这一挑战是巨大的。下面为你解析出国留学遇到紧急情况如何申请领事保护。

踏出国门之后,往往也正是祖国的概念更加具象的时刻,在国外遭遇到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麻烦事,不要忘记还有祖国这个大后方,此时,中国驻各个国家的大使馆,将为广大留学生们提供强大的后盾。

 不容忽视的大国力量

“领事保护”渐成中国外交关键词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扩大,“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走出国门。与此同时,“领事保护”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外交的一个关键词。据王毅外长介绍,2016年,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处置了超过10万起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从利比亚、也门撤侨行动到救助在东南亚受困游客,从中国公民在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国被绑架到留学人员在欧美发生意外,各类领事保护与协助案件多发频发,中国“领事保护”的力量也开始凸显。各个国家都会为本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中国也不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都可以请求获得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依据这项规定,远赴异国他乡学习的中国留学生,理所应当地也是领事保护的对象。

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所在国当地法律的约束。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公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已经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仍不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即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请求领事保护。如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受到侵害,或遭遇不测需要救助时,留学生可就近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反映情况和有关要求。使领馆将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向留学生提供领事保护。

中国驻南非约翰内斯堡总领事馆领事部

在国外,中国驻外使领馆权利颇多,可以帮助留学生解决诸多事宜,如推荐律师、翻译、医生等,提供咨询和必要协助,应请求进行探视,与国内亲属联系、解决所需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还可协助留学生向国内亲属通报情况。除此之外,领事官员还可以协助留学生寻亲,补、换、发旅行证件,签发回国证件,依法办理公证、认证和婚姻登记。

一般情况下,中国驻外使领馆首要任务是“应急”,同时兼顾日常领事保护和服务业务咨询。除牢记中国驻目的地国的大使馆电话之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电话“+86-10-12308”也需留学生熟记在心。该热线24小时为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提供服务,方便海外华人华侨实时咨询和求助。

据统计,我国公民在海外遇到的安全事件中,一半以上都是由于公民自身的原因,如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当地的法律习俗等。因此,如果公民在出国之前能够充分了解目的国家的情况,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是可以做到降低危险系数的。因此,在出国前或在海外时,通过多方渠道尽可能多地了解目的国情况,就变得非常有必要。

为将保护落到实处,在出国前,留学生可以完成“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填写个人或团组的简要信息及联系方式。如需提供领事探视、法律援助、翻译推荐甚至撤侨行动时,中国驻外使领馆将会视情况提供相关领事服务。

领事保护并非保姆式服务

效力无法面面俱到

尽管如此,中国的领事保护工作并非无所不包的保姆式服务。时下,随着出国人数的逐年增多,中国公民在国外日益多样化的需要也呈现出增加趋势,中国领事保护工作中的“供需矛盾”也开始显现出来。

这种“供需矛盾”的背后,不乏公民对领事保护期望值增高的缘故。从公民的角度来看,随着国际人权保护观念的强化和对政府保护公民职责的强调,人们对领事保护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而从政府方面来看,领事保护责任的艰巨性与日俱增,也是有目共睹的。随着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走出国门的公民人数急剧上升,他们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再加上国际安全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公民遇到困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领事保护的需求也大幅度增加了。与此同时,领事保护事件往往受到媒体和政界高层官员的高度关注,稍有疏忽,或行动稍有迟缓,立即招致批评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政府实施领事保护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和领事官员人数有限,同时,领事对海外本国公民的保护常常受制于接受国的主权,而领事在国外不拥有任何能够控制事件进展的实质性的行政或司法权力,只能通过建议、监督、敦促等方式来促使接受国当局保护海外本国公民的权益,因此其效力并非是面面俱到的。

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做到彻底有效解决。但是,各方面的努力并没有因此而松懈。时下,我国正在酝酿有关立法,希望法律的出台能够更好地界定领事保护中有关各方的责任界限,更好地完成为中国公民保驾护航的重任。而从主要发达国家领事保护实践的发展来看,各国外交部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合作,进而分担领事保护重任的做法,也是有着可取之处的。

领事保护常见问题及解答

在国外遭遇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1)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您家人在国外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不一定是回国)。

(2)妥善保存自己的重要证件和文件,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

(3)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在国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

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其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尽快调查事故原因,或向您提供律师、医生等名单,以便后续处理。

 在海外受到人身侵害,该怎么办?

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报警记录)复印件。同时与律师或医生(如需就医)联系,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反映情况。领事官员可以向您提供以下帮助:安排适当人员(如有性别要求)听取您的受害情况并承诺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敦促警方尽快破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向您提供律师和翻译的名单;提供医院名单,补发丢失或受损的旅行证件,协助您与家人、朋友或雇主联系,寻求当地社会救助。但是,领事官员不能调查案件或干涉当地法庭的审理,不能代替您出庭,不能充当翻译,也不能替您支付律师费、医疗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在居住国被拘留、羁押或监禁,该怎么办?

如您需要面见中国使领馆领事官员,应首先向所在地的警察、监狱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将根据您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您与亲友取得联系,向您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代替您进行诉讼。

在居住国受到雇主不公正对待或无故拖欠工资,如何处理?

您应当依据合同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与雇主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您可同时请求领事官员为您提供当地律师、翻译名单。领事官员可向您简要介绍所在国有关法律信息。

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如何寻求帮助?

您首先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您不懂当地语言,可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您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使领馆领事官员将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视情反映您的要求,或进行必要交涉,但不能保证您一定会被放行。如交涉未果,您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中国护照在海外遗失、被偷或被抢时,怎么办?

请您即向当地警察部门报案,以便您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出境签证时备用,同时向就近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以供回国使用。申请补发护照或旅行证所需的有关材料为:您本人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护照遗失/被盗抢的情况说明及照片。另外,请您尽量提供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材料。

在海外遇到经济困难时,能寻求使领馆帮助吗?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费用应由自己负责解决。如果您因被盗、被抢等原因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向亲戚、朋友借款或通过家人汇款解决。如确有必要,您也可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让家人汇钱至使领馆或外交部,并通过其转交。如确无法及时得到亲友救助,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提供小额垫款。受助中国公民须签署“还款保证书”并提供国内还款人有效联系方式,回国后在约定时间内还款。

与在国外的家人长期失去联系,可以请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协助寻找他们的下落吗?

如果您已通过各种途径长期无法联系上您在国外的家人,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协助。目前中国政府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海外公民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公民登记,再加上他们的工作、住址和电话常有变动,因此,中国驻外使领馆协助寻亲十分困难。有时,即使找到您家人,他(她)本人却不愿与您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领事官员可以为您传递一些信息,或在征得您亲友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联络方式转告给您。

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否可以解决海外中国公民遇到的一切困难?

中国驻外使领馆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应该在有关国际法、驻在国和中国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领馆是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在驻在国没有行政和司法权力,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不能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只能通过外交途径敦促驻在国依法、公正、公平处理有关案件。使领馆积极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但不能超越领事职务的权限(内容整理自中国领事服务网)。

领事保护、领事协助、领事服务之辨

领事保护一般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和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或侵害的情况,如驻在国发生政局动荡、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危及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领事协助一般针对中国公民因客观原因或者自身原因陷入困境的情况,如海外中国公民因疏忽大意丢失财物等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领事服务一般指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的证件办理、民事登记等服务,如换/补发旅行证件、办理公证/认证、婚姻登记等。

 领事官员不可以为您做什么

●不可以为您申办签证。

●不可以为您在当地谋职或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

●不可以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不可以参与仲裁或解决您与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

●不可以替您提出法律诉讼。

●不可以帮助您在治疗、拘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

●不可以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不可以将您留宿在使领馆内或为您保管行李物品。

●不可以为您购买免税物品。

出国留学中介合同要注意什么

出国留学中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选择涉外监管网上发布的合法中介名称。
2、签合同时要明确中介服务公司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的退费事宜。
4、违约责任。
针对出国留学中介引发的种种纠纷,教育部专门制定了一个“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学生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该“示范合同”规定了5种退费办法,分别对应“学生递交入学申请材料,中介未向外方送交”、“中介送交申请资料,学生未获录取通知书”、“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中介未递交签证申请资料”、“中介已递交签证申请资料”5种情况下解除合同退费。
而合同条款规定,乙方(学生)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之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就不予退还,只退还签证申请中介费用。
目前全国共有22家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正式使用该留学“示范合同”。相比目前几千家留学中介机构,使用“示范合同”22家机构占比太少,说明该行业发展还不完善规范,引发各种纠纷就不鲜见了。

出国留学中介你必须要知道的骗局有哪些

随着出国留学越来越热门,国内出国留学的人数非常多,国外学院含金量比较高,且留学生在国内薪资待遇比较高,那么很多人在出国留学会咨询留学中介,对于留学中介的选择是要看清楚,那么留学中介的几种骗局有哪些?一起看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吧。欢迎参考阅读!

留学中介六大骗局

骗局1:定校敷衍

留学中介表面:“我们会根据你的情况,挑出最适合的大学,而且你那么优秀,一定能申请到英国G5的!”

真话:“先忽悠住这个客户签约再说,到时候看看公司的合作院校,哪个数量不够,随便安排一下。”

定校是留学的第一步,如果定校不行,那接下来文书写得再好也没用。更不用谈雅思、学校的面试等等。而且定校方案往往是在和留学中介签约前咨询的时候,就能定下七七八八来。能在这个阶段上留学中介的当,基本都是对自己的申请条件和英国院校的录取情况不太了解的,一听中介说能申请上G5就头脑发热签了约。

一定要记住,所有的定校方案都是必须要有数据作为支撑的!

骗局2:文书流水线

留学中介表面:“我们会根据你的经历,写出一份让人眼前一亮的文书。”

真话:哪有功夫去私人定制,文书都是流水线工程好嘛。”

文书是申请排名靠前的大学的关键。英国大学招生官每天看那么多文书,很容易就审美疲劳,所以文书一定不能流水线。想要避免文书同质化,可以参考优越留学的文书原创检测系统。他们的文书写出来,首先会内部交叉修改,如果学生有需要,他们还有外籍文书润色,最后就会利用英国高校Turn-it-in论文查重系统来保证原创度。不仅如此,他们在文书前会和学生花大量时间沟通,找出学生的闪光点,写进文书里,更能让人眼前一亮。

骗局3:顾问PUA

留学中介表面:“学校不适合你啦,语言成绩要求很高的。”

真话:“这可得说清楚,申不上那就是你成绩不行,跟我们没半点关系?”

在网上看到很多学生会反映的。顾问经常会各种打压学生,说学生成绩不高,院校背景不好,雅思分数也不行,没有实习没有科研,不可能申请上英国学校。最后就敷衍地推荐一些很差的学校,来保证自己手上的申请成功率。如果遇到这一点,我能给出的建议就是:“跑!!!”

其实国内的正规留学中介机构的申请能力都是不需要质疑的,但是同一家机构的老师专业度也是不同的,所以选择留学中介更应该考察留学顾问是否专业负责。希望同学们都能避开以上三大骗

骗局4、“今天交钱,明天留学”

为吸引人们办理业务,一些留学黑中介谎称“今天交钱,明天留学”。陕西省留学服务中心有关专家介绍,申请留学的周期很长,最终是否能拿到签证也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果留学中介机构做出类似承诺,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骗局5、办成收费,不成不收费

有的黑中介打着“办成收费,办不成不收费”旗号,还专门用“后收费”来吸引咨询者,等报名后再将人们引向收费项目。有关专家介绍,留学中介服务项目一般包括:准备材料,申请学校并拿到录取通知书、代办签证、代办公证、代订机票、行前指导,安排住宿、接机等一系列服务,每项服务都需要相应费用,天上不会掉馅饼。

骗局6、材料不全也能办

有些黑中介为吸引业务,提出能为一些手续不全的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有关专家指出,黑中介用假材料申请的行为,一般不会告知申请人。即便留学生通过黑中介申请成功,在实际过程中,留学生目的地国家也通常会在不同时期对留学生信息进行多次梳理。一旦发现虚假信息,最直接的受害人将是留学生本人。

留学中介选择注意事项

第一点,学校倒闭风险,因为我们在国内的消息并不是那么的灵通,海外学校倒闭具有一定的突然性或者隐蔽性,很多是因为财务出了问题,留学生一定要仔细辨别,对于自身实力不强的私立学校要尤为谨慎,其实在留学的预警中,海外学校的倒闭风险,集中出现在比如说澳大利亚或者新加坡这样的私立院校。

第二点,文凭造假,前几年在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发现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中文电子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兜售伪造的高校文凭,并且还有不少人上当,最近几年呢英国和发过也出现这样的情况,文凭造假与其说是一种陷阱不如说是一种诱惑,留学生一定要注意把学习放在第一位。

第三点,谨防中介机构骗取费用,大家一定要防止上当受骗,在留学家庭选择留学中介服务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一旦出现了费用纠纷,或者是其他纠纷的话,保留好合同这样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韩国留求艺过中介的失败案例

一心想留学韩国的小诺,申请韩国中央大学的GSIS商学研究生课程,她就读的却并不是韩国中央大学,而是在高丽大学读韩语课程。这是为什么呢?

在办理初期,小诺只要雅思成绩达到5.5分就可以申请这个课程,但当小诺的雅思成绩出来后,又被告知要申请GSIS课程,雅思成绩至少要达到6分,于是,小诺准备再考一次雅思。在此期间,中介建议小诺可以做两手准备:在新的雅思成绩出来之前,可以考虑申请高丽大学的半年韩语课程,同时会继续帮她申请中央大学、高丽大学和延世大学三所学校的研究生课程。

今年一月,小诺被告知高丽大学的语言录取已经没问题了。几天后,她又被告知中央大学的GSIS课程也有了眉目。于是小诺与父母权衡后,还是决定凭自己新出的6分雅思成绩申请韩国中央大学,但是高丽大学的签证已经出来了,签证号也已经在大使馆了。鉴于韩国是反签证国家,如果她放弃,她的签证就会有不良记录,以后改签中央大学就可能有困难。

事情发展到现在,是小诺之前未曾预料到的。而中介给她的承诺是,中央大学的GSIS课程已经决定录取小诺了,这个名额将保留至今年9月,但小诺说,自己始终没有看到过中央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

于是,3月3日小诺飞去了韩国,开始在韩国高丽大学读为期半年的韩语课程。现在的小诺正在忙着准备26日的期终考试,而且此次成绩将占总成绩的60%。本来上课就已经晚了,一来就要参加韩语课程的考试,小诺有点欲哭无泪。

因为小诺现在身在国外,所以我们的交流都在网上进行。为了确保她反映的情况属实,小诺把当时她与中介的聊天记录和录音资料都给了时报记者。据小诺的男朋友介绍,在小诺出国之前,他们曾就此事找过律师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也只能得到9000多元的经济赔偿,而前提是小诺必须放弃去韩国留学的梦想。

小诺与留学中介之间究竟在什么环节上出了问题?小诺是否真如中介公司所说,读完高丽大学韩语课程就可以继续就读自己心仪的中央大学呢?小诺是否真的陷入了留学陷阱呢? 未露面的通知书成事件焦点律师:这是合同违约,其他留学生也得提防

完全是把这一刻当成自己再生的契机。小诺一心向往的韩国,也是她重新规划人生的契机。只是现在,等待她的结果可能没有意料中的完美。

就像张律师说的,我们都只是普通消费者,我们没有办法一一辨别摆在眼前的条款,但是我们能做的却是可以睁大眼睛,多个心眼,碰到问题多问多比较。千里迢迢海外求学,在谁的人生中都不是一件小事。如果出了问题,想在日后再沟通,再协商,就怕事过境迁,非但没法补救,而且也没了解决问题的耐心。

而之前令小诺不解的“雅思成绩无端从5.5分提到6分”“传说中的录取通知书始终未见面”等问题中,在记者昨天的采访中,大家竟不约而同地将焦点落在了这份未曾露脸的韩国中央大学录取通知书上。

昨天上午,时报记者再次登门中介,希望能就小诺是否真的被中央大学录取问题,采访该中学负责人或相关顾问。最后,当时全程办理小诺韩国留学的王敏顾问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的说法还是一如从前,“既然中央大学已经打电话口头告诉我们了,这个名额就肯定是存在的。如果到时她9月份转签中央大学不成功,或者有困难,完全可以向我们寻求帮助。”而对于“为什么会没有书面形式的录取通知书”这个关键性的问题,王小姐以“中央大学电话通知过就可以了”这句话作了问题的答案。

业内 如果录取肯定有通知书

关于这份传说中的录取通知书,业内人士表示,正常的程序应该是,如果学生申请目标学校成功,那么学校首先会打电话通知中介,某某学生已经被录取了。随后,学校会给中介传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同时,学校也会第一时间寄出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真的已经被录取,那么小诺或者中介公司手中肯定会有一份中央大学GSIS商学研究生课程的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律师 典型的合同违约事件

在高丽大学语言签证出来以后,小诺觉得留学的结果出乎自己的意料,于是找过律师咨询。张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表示,中介在留学办理的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

因为在小诺与浙大出国留学中心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细化了每个阶段中介应该完成的进度。但实际的情况是,浙大出国留学中心完全没有按条款进程办理,时间是一拖再拖,光这一点就已经构成违约。

还有,在小诺与浙大留学中介的合同中,指定的是延世大学和汉城大学的GSIS商学研究生课程,而不包括中央大学。虽然事后双方口头协调后,都同意了这个结果,但并没有把这些口头协议写成书面的形式,双方也没有签字确认。

张律师说,中介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虽然不是必需,但至少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实质性的保障。消费者可以实时掌控中介的办理进度,督促其进程,可以看到阶段性的成果。而事后,如果中介没有按条款办理,这份合同也可以作为消费者用来维权的重要根据。

提醒

口头协议也要有书面形式

小诺虽然是个案,但却具有普遍的提醒意义。曾经接待过多起留学纠纷的张律师特别提醒正在办理或者有意向留学的消费者,出国留学关系到申请者的整个人生规划,如果中间出现问题,极有可能会影响其前途。

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消费者会碰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国内的和申请国家的。一旦有疑问,一定要多方求证确认。而碰到办理意向变更,或留学中介承诺你什么的时候,一定要将这些口头协议变成书面的形式,双方确认后再签字保管。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聘请律师全程跟进,帮助协调和分析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条款。

如果碰到要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的情况,时机选择很重要,不要等到对方国家的签证都出来了,才找律师咨询、帮助。如果不是反签证国家,可能还有补救,但如果是像韩国这样的反签证国家,从头到尾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自己的利益。

本想去韩国中央大学读研究生的小诺(化名)阴差阳错地去高丽大学读语言,与留学中介的纠葛焦点最终落在她是否被中央大学录取上。4月3日,谜底终于揭开,小诺从中央大学研究生办公室得到结果,录取名单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么口头一直承诺小诺已经被录取的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又如何自圆其说?小诺该如何讨回自己的公道?

韩国中央大学申请名单上没有她的名字

4月3日,刚刚忙完韩语一级考试的小诺终于有空去韩国中央大学查询自己是否被录取。而从中央大学GSIS研究生办公室得到的结果却是,录取名单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

小诺说:“接待的老师告诉我,我申请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春季班一共只有4个人申请,而且全部都被录取了,现在已经在上课了。我仔细看了名单,上面确实没有我的名字。我告诉她,中国的中介方说我已经被录取了,麻烦她再帮我仔细查查。于是这个老师就向我要学号,并说一旦被录取,学生手上应该有一个学号。可是,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从来没有给过我这种学号。当时我就蒙了……”

蒙了的不光是小诺,还有一直在关注她是否被录取的我们。

中介公司 事已至此,你们要告就告

上周二,得知自己没被录取的小诺,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里人。上周三下午,男友小侯打通了当初负责小诺留学的王顾问的电话,想协商接下来的事情。

“王小姐告诉我,她事先跟小诺说好的,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忙的,中介会给予帮助。接着就挂断了。等我再次拨打时,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于是协商未果的小侯又给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一位何姓负责人打了几十个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接了就挂,后来叫我不要再给他打电话了,说现在找他已经太晚了,如果我们想告,就去告吧。”

听了小侯的转述后,记者想核对其说法是否真实,在下午4点半时,也联系了这位何姓负责人,希望可以约个时间,就小诺现在的遭遇做出一点努力。结果这位负责人以一句“还有什么好谈的,不谈了”迅速打发了记者。

据男友小候说,3月初小诺刚出去那会儿,碰到了很多事情与中介当初承诺的有出入,当时也打过电话来交涉,但气愤的是,没有一件事是他们帮忙办理的,所有碰到的麻烦都是小诺自己想办法克服的。

律师 可以要求偿还所有违约金

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态度彻底灰心的小诺一家人,正在商议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提出起诉。在详细了解整件事后,考虑到当事人小诺现在国外,杭州泰杭律师事务所张峰律师建议可以委托小诺的家人与中介公司交涉。

律师指出,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违约的行为包括:一、没有按照合同中登记的延世大学和汉城大学来申请;二、在决定变更申请学校后,也没有拟成书面形式的签字确认;三、留学的办理流程完全没有按照合同中拟定的执行,而且在出现情况后,也没有把实际进程告诉小诺。

再加上小诺保留了她当初与顾问的交流材料,包括聊天记录和录音资料,张律师表示,现在证据确凿,可以要求对方偿还所有违约金。

从小侯提供的《浙江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违约责任一栏中,明确标注着“受托方(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应向委托方(小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9000元”。但至于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是否答应换一种方式帮小诺重新申请研究生课程,从目前浙大中介方消极的态度来看,这中间还需费一番口舌。

相关 申请材料是否被认真准备是最关键的一环

回顾小诺的留学办理过程,我们发现其中有很多疑问,如王顾问告诉小诺,如果她放弃已经录取的高丽大学语言课程,就必须向校方支付一笔违约金。而小诺反映,3月3日她到韩后,只有接机送到考试院的服务,难道事先交的6000元的境外服务费,只提供这些?

为此,我们特别咨询了相关的留学顾问。

关于违约金一说,顾问表示,以她了解的情况,应该没有这样的做法。另外,每个公司承诺的境外服务项目都有所不同,这个没有明确的限定。至于小诺去央大咨询时,被要求出示的学号,其实是当初申请目标学校时每个人的申请号,一人一号,如果学生申请成功,就做签证用。

顾问还介绍了到韩国留学的正确流程:接受校方面试、递交申请材料、通知是否录取、发放通知书、递交护照、贴签证号。而在所有的程序中,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自己的申请材料是否被认真地准备。“因为这些资料是直接送到大使馆的,是决定你是否能申请成功的重要依据,所以一定要负责任。”

后记 小诺只能申请明年

3 月的课程

一直关注小诺韩国留学遭遇的我们,在得知小诺没有被录取后,也多方联系其他留学办理机构,希望可以解除她的后顾之忧。不过遗憾的是,我们从新通留学俞顾问处了解到,韩国中央大学、庆熙大学、高丽大学和延世大学的GSIS研究生课程秋季班都已经申请满额了,如果想要就读,只能申请2008年3月份的春季班。

身在韩国的小诺也得到了这个消息。不过她还在努力,看能否就近解决,申请高丽大学的课程。记得小诺说:“我不要求中介过度热情,只要求他们把付的那部分钱的分内之事做好。”不知道听到消费者这样的话,浙大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怎么想?抱着一种傲慢的态度,事发后一直听之任之的消极回应,不知道这样的服务能走多远?

出国留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日常生活中,由于海内外环境差异导致学子卷入纠纷的事件不在少数。学子因没有意识到触犯当地法律法规而被遣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下面我就跟大家说说在出国留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起来看看吧,避免给自己的留学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情侣吵架”、“情绪不佳” 有可能触警

刘嘉宏是海外青少年权益保护与发展联合会的秘书长。他描述了这样一个案例:2018年2月,美国新奥尔良州杜兰大学一对中国学子情侣在吃饭时发生争执。女方跟她的男朋友发生了肢体上的冲撞。旁边一位“热心观众”随即报了警。警察调查了解双方争执情况后,选择将女方带回警局,并将其关进重刑犯监狱一晚。因为女方的行为在美国属于暴力行为。

2017年11月,西雅图也发生了这样一起中国学子与他人发生争执,最终被送到精神病院的事件:华盛顿大学的张某去小区管理处填维修单。因为心情有些低落,在跟小区管理员讨论家里物品维修时发生争执。管理员虽然察觉到她的精神状态不好,但并没有把她送回家,也没通知室友或紧急联系人,而是直接打了911。报警后,张某被当作有精神问题,直接被送进了医疗中心。

这些“闹剧”导致的后续发展是当事人难以预料的:热心观众和管理员要报警,警方则判定涉事者有“精神问题”。在感到惊讶和痛惜的同时,当事人尤其是学子,更要思考一下:独自在海外,到底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卷入纠纷后又该如何处理?

“不适应”、“不了解”、“不融入” 都不行!

学子在海外生活由于不适应、不了解、不融入,会造成很多方面的困扰。而这些小困扰、小麻烦一旦演化成大问题,所造成的危害是不可逆的。防微杜渐很关键,但安全问题不能只靠预防,学子也要学会创造安全的环境。

“不适应”、“不了解”、“不融入”,这些都不能作为触犯法律的借口。

创造安全环境表现在对自己和朋友的责任心上。通过张某被送精神病院的事件,学子应该知道,如果精神状态有异常并且有伤害自己或者伤害别人的倾向,是会被强制送医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如果自己或朋友存在心理方面的障碍,应该尽早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遇到可能遭受伤害的情况要及时报警。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靠胆量和心理暗示得过且过。为自己创造安全环境,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创造安全环境表现在对社会、人文环境的认知中。一些在国内看似很正常的事情,可能在国外已经触碰了底线。比如,有学子在面对警察查询的时候,因为急于拿出自己的证件证明身份,而被警察当作疑似掏枪动作,遭到举枪警告。国外一些国家持枪是合法的,因此警察对掏枪动作十分敏感。学子根据国内常识做出的行为动作,很可能会引起国外警方的怀疑。刘嘉宏提到,很多学子对于海外社会、人文环境的了解,来自海外朋友的描述、电影电视作品,而这些描述往往是不客观的,甚至含有美化色彩。对于留学地的社会、人文环境,应该通过正面渠道进行系统的了解,有自己的认识。

创造安全环境还表现在对当地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上。法律法规是学子海外生活中最不可逾越的雷池。学子留学前,应该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比如在外交部的官方网站上就有对国外法律法规比较全面的介绍。

 把大使馆、专业法律人士的电话号码带在身上

“如果遇到这些情况,我会先考虑联系大使馆,或者在当地生活很久的中国人。”英国斯旺西大学的陈畇豪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但他给出的解决方式合理吗?

我温馨提醒: 当学子遇到纠纷时,首先要冷静。明白自己是因为什么性质的问题而卷入了纠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问题找到相应的职能部门才能帮我们解决相应的问题。

其次,不要采取逃避的态度和行为。有很多学子因为感觉个人力量弱小,选择不了了之,这是不值得提倡的。学子遇到问题应该积极向驻外使领馆以及当地的华侨社团求助。

一旦卷入法律纠纷,千万不要尝试使用简单协商的方式私下解决。因为学子对海外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基本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以自己主观的认识来解决问题,很有可能会造成次生伤害。委托给专业律师,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是最好的选择。

2013年出国留学的五点预警和建议


2013年出国留学的五点预警和建议

在过去的2012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接近了40万人,其中,各种因公出国学习、交流是2万人,完全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大约是38万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出国留学已经成为了一种教育消费行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出国留学消费支出已经列家庭消费支出最大一块,而且近两年,出国留学消费已经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根据统计,虽然留学途径已经趋于多样化,但是很多的出国留学消费者依托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还是最主要的方式。近日,新华网出国频道独家采访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就2013年的出国留学消费以及一些问题贾宁主任谈了他的观点和意见。

2012年岁末,国家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将更加完善和严谨地保护出国留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几项严格的规定。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意见稿明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

四、如果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被发现有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导致服务对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学习;服务对象在境外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不及时派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我们应该看到出国留学消费的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中国家庭多是一个孩子,这些出国留学的孩子身上承载的是几代人、几家人的呵护和关爱,在孩子即将踏上异国他乡求学之路的时候,从事留学中介是承载了重大的责任的。随着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在2013年,将是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行业洗牌之年,社会上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资质健全、专业服务度好、实力强以及更多的向出国留学的消费者提供全方面综合留学服务的大型国际教育集团和留学中介机构。

只要是消费,那么在消费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一些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情,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从很多消费者侵权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消费行为前期的消费知识的普及以及掌握,规避一些“陷阱”以及掌握一些消费经验,要比事后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法律诉讼重要的多,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的消费者被侵权后,进行维权的各种方法以及法律诉讼,很难全部挽回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提醒广大的出国留学人员,如何选择选择合法的留学服务机构,认定其合法性,签署正规的合同文本、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每一个准备出国留学的消费者都应该重视的。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针对目前出国留学消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提出了五点预警和建议。

第一、 出国留学一定要慎防“野鸡大学”,注意留意相关留学消费预警。目前国外留学市场院校众多,良莠不齐,出国留学生及家长要慎重选校,有些出国留学生和家长仅仅关注到一些国外学校的所谓“排名”,却忽视了其真实的“合法性”。一定要选择权威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进行申请,慎防“野鸡大学”。这些相关信息资料,在国家教育部涉外监管网( www.jsj.edu.cn )都是可以查到的。另外,国家教育部以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每年都会不定期的针对出国留学消费中的热点问题以及突出问题,发布预警以及消费警示,出国留学生及家长应该注意关注。

第二、 出国留学材料造假的问题应该引起国家监管以及行业的重视,否则将导致我国整个出国留学在国际上的声誉以及“诚信”所导致的经济损失。2012年一些提供虚假出国材料的留学生在国外被“驱逐出境”的情况,这样的诚信问题,已经让欧美等国家要求中国留学生必须提供

第三方成绩认证的规定。虽然这些问题留学公司以及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是否学校、家长、留学生是否也应该有所反思呢,这种浮躁以及行业诚信缺失将会让中国的留学生和中国的出国服务留学中介机构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因为不论是学生蓄意的成绩造假还是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意为之,最终都会让中国留学生在海外院校的名誉受损,“群体失信“将使得海外高校加大对所有中国学生签证材料的审核力度。

第三、 在2013年,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推出,相关法规的完善将加速。国家相关部门将针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编造、假冒证明材料;特别是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向留学生以及家长收取高额费用后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总之2013年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将是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规范教育服务市场,保护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一年。

第四、 出国留学消费者与留学中介签订合同将更加严格和细致,近几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一直关注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留学生签订的合同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醒出国留学的消费者,首先要将合同文本中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定;其次,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出国留学服务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方面的签署人是否有其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对于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合同以外的一些承诺,不要采用口头化,一定要将内容书面化,避免违约后,无书面约定而逃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已经关注到当前二维码新技术的使用对于合同文本的规范、防伪以及监管所能够具有和承载的技术性保障,在时机成熟,相关部门将会将二维码技术使用到全国的出国留学中介的合同中。

第五、建议相关出国留学服务行业组织的协会内部管理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对于整个业内的监督和管理是对出国留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最直接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不是仅仅局限于单一的留学中介的服务工作,在现在以及未来一些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中,帮助出国留学的学生,科学正确的谋划或者规划自己的求学生涯,职业生涯、包括移民等服务将更多的出现,在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下,相信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将向规模化、系统化、集团化的大格局进行发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特别强调的是,当这些出国留学生迈出自己的家门、国门的第一步起,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起到了关键性的引导和指导工作,恰是这些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很好帮助这些踏进异国他乡求学的莘莘学子,使他们在海外顺利的学习成才,让他们的家长放心,我更相信这些远赴海外留学的未来人才会更多的回到祖国,报效祖国,发展以及转型中的中国最需要这些留学生的回归,因此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作用也将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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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美人数多 留学低龄化趋势明显

目 前,中国留美学生总数约占美国国际生总数25%,且越来越呈现低龄化趋势,据2012年年末美国教育协会发布的“开放门户报告”显示,2011~2012 年赴美读本科的中国学生人数增加了31%,这是12年来留美本科生数量第一次超过研究生数量;赴美读高中的中国学生人数近年来也呈直线上升趋势。启德教育 集团留学专家预测称,未来几年,申请美国高中留学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学生和家长须提前规划。

新东方前途出国的留学专家表示,对于想去美国留学[微博]的学生来说,时间上早安排,把握申请时机,提早行动,如果与自己梦想的学校有误差时,还有时间再申请其他不 错的学校;对于择校方面,学校排名很重要,但是将来能够顺利就业更是王道,所以找准优势和定位,对于专业方面,不要盲目跟风,选择所谓的“热门专业”,而 应该冷静理智地看待自己所选择的专业;在材料准备上可由专门的文案老师根据学生自身进行“适度包装”,扬长避短,突出学生的优势,从而让学生更加顺利地进 入自己梦想的学校。

2、政策宽松 吸引更多人赴美

美国总统奥巴马连任后的第一份国情咨文中谈及美国教育时称“……要重新设计美国高中,让它们能更好地提供给毕业生一种满足高科技经济需求的机会。我们将奖励 与新大学及新雇主建立伙伴关系的高中——这些技能是当今和未来的雇主正在寻找的……”启德教育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刘坤解读,这为留学行业提供了很利好的信号,让我们看到了未来美国高中教育发展的良好趋势。

据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信息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延华介绍,2013年,美国政府将延续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签证的宽松政策,部分美国知名院校加大针对国际学生的奖学金配额,以此鼓励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赴美学习深造。

3、签证简化流程 服务更贴心

2月20日,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大使宣布,从3月16日开始,美国驻华大使馆[微博]和所有领事馆将开始实施新的签证申请系统。新系统将使申请签证更加便捷便宜,从而为赴美留学的学生在签证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据 启德教育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刘坤介绍,实施美国签证申请新系统后,将大大简化申请流程,节省申请人的时间、精力及财产,可享受来自美国大使馆的更贴心的服 务。刘坤补充说,随着美国留学申请人数的逐年增多,美国大使馆在中国的签证办理服务也日益完善。据了解,美国驻华使团2012年处理了超过134万份非移 民签证申请,签证申请的通过率高达90%。

(略)

出国留学在住宿方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与房东签订正式住房合同
留学生在租房时不要完全依赖房东的口头承诺,要与房东签订正式住房合同。“在国外,关于住宿的一些细节问题,应提前跟房东谈好,并请房东出书面承诺。要特别注意租房押金问题,国外租房一般都要先交几百美元的押金,有的房东会在退房时以各种理由来克扣你的押金。”提醒留学生,如果发现要租住的房间有损坏,需要修理的,一定要在签约之前请房东写书面承诺,写明若干天修好并请房东签字;如果无法修理,一定要写明损坏情况,让房东签字,以免将来被扣押金。
如果和房东就退押金的问题发生分歧,根据需要,在交涉过程中可以做出马上就要打官司的样子。但是,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押金,也有很大局限性。其实主要目的是让房东知道:“我是很认真地对待押金问题的,有必要的话我会诉诸法律。”这样,房东也就不大敢乱来了。同时,要适时妥协,未必把要回全部押金作为唯一目标。
拿到租房合同后,别忙着签字,应先找有经验的老留学生或专业人士看一下,以防其中有疏漏,签字后要妥善保管押金条、租房合同等各种凭证。
二、尽量避免发生住宿纠纷
由于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留学人员有时候难免会与房东或其他人员产生矛盾。对于留学生住宿产生的纠纷问题,留学专家表示,住宿纠纷大多都是由房价或住宿条件引起的,“留学生在出国之前,应对学校所在地区的房价等信息有所了解,可以通过朋友或当地的学联组织获得一些基本信息。”
刚开始的第一个房子时间不宜租得太久,签3个月左右为宜。对刚到海外的留学生,一般来说,第一个住房都不太可能完全符合自己的要求,应以短租为主,给自己留下改变的余地。
对发生的住宿纠纷,建议尽量通过沟通解决,对沟通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要付诸法律了,“很多纠纷即便付诸法律,我们的学生往往也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做到不吃亏,这就需要留学生平时谨慎行事,尽量避免发生住宿纠纷。同时,留学人员在遇到重大困难时,要积极向当地我驻外使(领)馆求助
住宿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在国外,一般有3种住宿方式可供留学生选择:学校公寓、家庭寄宿、校外租房。就安全性来讲,学校公寓无疑是最高的,但由于学校公寓租金相对较高,很多留学生选择校外住宿。
对于第一次出国的留学生来说,如果资金充裕的话,第一年可以考虑住学校公寓。如果是新生,建议住在学校,这样会方便很多,可以了解一下学校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多认识几个朋友,之后再慢慢找合适的住所也不迟。”国外的学生公寓一般是要申请的,对于准留学生来说,一定要确保收到学校的申请回复,并为保留学生宿舍,以免出现学校没有收到住房申请而未安排宿舍的情形。
对于那些想快速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尽快融入当地生活的留学生来说,家庭寄宿也是不错的选择。一位留学多年的学生称,大多数寄宿家庭的主人都很热情。在日常交往中他们会纠正你的外语发音,帮助你更好地融入社会。寄宿方式也会让你体会到家的温暖。专家建议:在选择寄宿家庭时,要根据自己的性格特点选择恰当的家庭。需要注意的是,留学生应该主动询问寄宿家庭的一些日常生活习惯,以便日后加以注意。
如果想提高自立能力,可以选择校外租房的方式。私人租房的房租相对便宜,而且可以自由选择地点、室友、房子类型、租赁期限等。租房信息一般通过朋友、报纸或学校的告示栏来获得。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来找房子,网上一般留有房东的联系方式。鉴于可能出现一个房子多人去争取的情况,除了在看房时要注意房子的完好及干净程度外,还要注意礼貌。房子是否租给一个人,除了房东的意见,你的合租人的意见也很重要。看房时要表现出对这个房子很感兴趣,同时也要介绍一下自己。
当有很多看房者时,房东一般不会当即签合同。他会等所有人看完后,综合考虑,然后电话通知去签合同,当然条件是看房者仍旧对这个房子感兴趣。在这期间,看房者也可以去找其他房源,但是一旦签了租房合同,就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父母有经济纠纷案在身,子女能出国留学吗?也就是银行贷款还不起,银行向法院起诉。

帖子看到回复如下:
1、我的回答是:可以!
因为: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你的爸爸妈妈和你都是独立的个体,也就是不管是他们负债还是将来法院审理后有可能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单就这一层关系而言需要还债的是他们而不是你。因此,与你的出国留学并无关系;
2、然而,对于“留学”这一特殊事件——必须有多担保人来支持你在留学期间所需要的资金。那么作为你的爸爸妈妈眼下应该是你的必然的经济担保人。而他们目前又是负债累累,那就很可能难以开出必要银行《存款证明》了;
3、不过,如果你的爸爸妈妈在起诉他们的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夜游存款、可以开出《存款证明》,那么你的留学就有希望了。
供你参考、祝你顺利!欢迎继续提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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