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17:41
可以带。
据了解,参加美国国务院批准的“交流访问者计划”的访问学者需要提交J-1签证。J-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与其他非移民签证不同,三类持J-1签证入美国的人员必须在访问结束后,回到原申请国服务两年:交换学者或学生参加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地、直接或间接地由美国政府或本国政府资助;
访问学者或学生所从事的专业被美国政府新闻总署列入本国所需专业人才;在医学院攻读或受训的访问学者或学生。
J-1签证最大的优点是家属的J-2签证在美国享有比较大的自由。美国移民局规定凡是在美国满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都可以为家属申请J- 2签证。
扩展资料:
申请人条件:
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
访问学者的意思是:指以进修和研究为目标的留学人员。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7年发布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中规定,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份,按留学目标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均在出国前确定,出国后不得改变。公派出国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在国外期间不得攻读学位。
但如在规定进修期内已完成出国前确定的进修或研究课题计划,国外的导师和学校愿授予学位则可接受。高等学校接受访问学者是为一般高校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际间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访问学者是指以进修和研究为目标的留学人员,属于公派留学人员中的一种。派遣访问学者是国内高等学校学习和交流先进经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校际间进行前沿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在国外期间不得攻读学位,但如果在规定进修期内已完成出国前确定的进修或研究课题计划,国外的导师和学校愿授予学位则可以接受。
扩展资料:
大多数留学生对访问学者持关心、帮助和同情的态度。他们认为,访问学者项目是国家在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实施的公派短期留学,总体上来讲是成功的。大多数访问学者是国内本单位工作优秀分子,应当受到尊重。他们尽所能,努力帮助访问学者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访问学者能联系的华人当然就是留学生,那些老华人和有了3P的中国人,已经远离了"校区",除了特殊关系外,已经很少与校园里的中国人来往。
在欧洲还好,公共交通便利,没有汽车照样上下班、买菜,一个自行车玩得满城转。在美国就不同了,没车如同没腿一样。对于新到的访问学者,他们的生活费不足以买车,也养不起车,的确是很难的。尤其是刚来的时候,什么也搞不清楚,那时候最需要别人帮助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访问学者
公派留学,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根据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在这里我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公派留学有哪些申请条件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一、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选拔办法(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四)具体选拔办法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
三、类别和期限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派出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留学人员在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
公派出国留学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
第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
第三,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
第四,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
在海外留学,除了自费的留学生,还有一种就是公派的留学生。那么要有什么条件才能左右公派留学生去海外院校就读?到这里来了解吧。
一、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如何申请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查询。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公费出国留学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