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8日 02:48
太极拳教练员主要负责教授太极拳的技术和理论知识,指导学员进行太极拳的训练和练习。太极拳是一种中国传统武术,注重身体的平衡、柔韧、力量和呼吸的协调,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身体的健康水平、增强体质、缓解压力和改善心理状态。太极拳教练员需要具备太极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了解太极拳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能够根据学员的不同需求和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训练计划和指导方案,帮助学员达到健身、养生和提高身体素质的目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北京体育大学在全民健身中的引领作用及体育教学、人才培养、教育科研等专业优势,推进和加强我国太极拳教学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全面提升全国太极拳师资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高素质的太极拳师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太极拳教练员共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第三条 北京体育大学太极拳教练员培训对象:
·全国各省市太极拳教练 ·大中小学武术教师 ·社会体育指导员
·健康养生机构相关人员 ·符合条件的太极拳练习者
第四条 申请获得北京体育大学太极拳教练等级证书,须参加由北京体育大学或授权机构龙象天和组织的太极拳教练等级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北京体育大学太极拳教练员培训课程:
初级
·太极拳对健康的促进作用
·八法五步太极
·养生八段锦
·各派太极拳技术要点
中级
·太极拳哲学理论
·太极拳对慢性病的防治
·太极养生筑基功
·太极推手课程
·太极拳十三势拆解精讲
·导引养生十二法精讲
高级
·太极拳中医理论
·太极缠丝功
·太极拳推手精讲
·太极拳防身实战精讲
·脊椎调理太极运动处方
·舒心平血太极运动处方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太极拳教练员技术考核方式:
(一)技术考试划分为A/B/C/D/E五个档分,根据不同等级考核相应技术内容,考试采用现场打分方式:
A档标准:能够完成所有技术演练且非常规范;
B档标准:能够完成所有技术演练且比较规范;
C档标准:能够完成所有技术演练且基本规范;
D档标准:能够完成所有技术演练但不够规范;
E档标准:无法完成所有技术演练且很不规范。
第七条 申请获得太极拳教练员等级证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获得初级太极拳教练员必须具备:
1.年龄满18-65周岁,性别不限;
2.习练太极拳3年及以上,至少掌握一个套路,具备基本的技术及理论知识应用能力;
3.参加初级太极拳教练技术考核,成绩需达到C档及以上档分标准。
(二)申请获得中级太极拳教练员必须具备:
1.年龄25-65周岁,性别不限;
2.已获得初级太极拳教练资质且满六个月以上;
3.习练太极拳10年及以上,至少精通两个套路,具备良好的技术及理论应用能力;
4.参加中级太极拳教练技术考核,成绩需达到C档及以上档分标准。
(三)申请获得高级太极拳教练员必须具备:
1.年龄满35-65周岁,性别不限;
2.已获得中级太极拳教练资质且满一年以上;
3.习练太极拳15年及以上,至少精通三个套路。具备深厚的太极拳技术及理论应用专业能力;
4.参加高级太极拳教练技术考核,成绩达到C档及以上档分标准。
第八条 申报太极拳教练等级培训,须向组织方提交:
(一)北京体育大学太极拳教练员等级培训报名表;
(二)本人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
(三)申报中级教练员的,需提供本人初级太极拳教练员证书扫描件;
(四)申报高级教练员的,需提供本人中级太极拳教练员证书扫描件。
第九条 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是指——未考取初级但实际具备中级教练条件而直接申报中级,以及未考取中级但实际具备高级教练条件而直接申报高级者。
(一)破格申报中级太极拳教练员须具条件:
凡年龄与该等级申报要求相符,具备以下破格申报条件2项者,可破格申报中级教练员:
1.获得省级武术/太极拳相关荣誉称号或省级太极拳比赛冠亚军者;
2.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者。
3.获得武术段位5段及以上资质者;
4.在相关主流刊物(非自媒体类)正式发表过太极拳文章或论文者。
(二)破格申报高级太极拳教练员须具条件:
凡年龄与该等级申报要求相符,具备以下破格申报条件2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练员:
1. 获得全国武术/太极拳相关荣誉称号或全国太极拳比赛第冠亚军者;
2.获得武术段位六段及以上资质者;
3.在全国太极拳领域,具有公认的、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者;
4.国内各派别太极拳的著名代表性人物;
5.在全国或国际正式出版过专业的太极拳教材或著作者(非自媒体)。
*破格申请,须提交具备该级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条 教练资质等级证书由北京体育大学统一印制及存档。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海外华侨申请获得太极拳教练资质等级证书,亦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会在实行中完善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北京体育大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