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政府的部门之一,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和监督市场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打击和查处市场违法行为;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协调和处理市场投诉和纠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目标是建设一个诚信守法、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管和农业、畜牧业、药品、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管、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下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秩序监管。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管广告活动。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
(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指导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指导落实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查、确权等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相关领域质量全面提升。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管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指导和促进食品业发展。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监管,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以及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工作。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指导协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农业、畜牧业管理。指导和促进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农业、畜牧业生产资料的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保密、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督查处
承担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党风党纪政纪、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工作。承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市场监管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承担内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行政处
承担安全、信访、行政接待、后勤保障、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装备管理等工作。
指挥协调处
组织巡查网、执法网、检测网建设。承担建立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对监管执法行动进行协调。承担监管执法任务的审核、分派和督办。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对自贸片区相关业务工作的协调衔接。承担对监管执法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承担值班及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投诉举报分拨处置工作。
智慧监管和科技处
拟订实施智慧监管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规划信息化建设,承担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制定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的技术规范和数据标准。组织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和研发。组织协调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审批服务处
牵头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工作。拟订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统一承担农业、畜牧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
知识产权促进处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导落实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申请国际和国家各种专利的服务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处
拟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管和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
信用监管处
拟订并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网络交易监管处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建设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网络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市场建设处
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组织相关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广告处
拟订实施广告监管的制度措施,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实施广告发布登记、监测和广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质量处
指导深圳质量建设,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组织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和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开展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
标准处
指导深圳标准建设,组织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深圳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承担标准化管理工作。
计量和认证处
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管工作。依法监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依法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管。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食品规划发展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区、街道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性、综合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统计、食品药品状况分析、重大信息直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特殊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特殊食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农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农业基地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后处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依法承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农业植物检疫、现代农业科技推广。承担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使用经营,以及农药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畜牧和兽医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畜牧、兽药、兽医和饲料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承办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管责任。承担畜禽屠宰环节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开展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对口帮扶、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