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10:46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duate.nbu.edu.cn。宁波大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浙江省、宁波市共建高校,宁波市、国家海洋局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是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研究生院。
一、部门工作职能
核心职能
1.双一流建设/省重点高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建设进展情况,负责有关绩效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协调推进各专项小组相关建设工作;负责与上级领导部门和兄弟院校的沟通与联络。
2.学科/学位点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宁波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学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制定;负责学校的学位授权点特别是博士点的增列规划与实施;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申报、考核与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各类学科/学位点评估,国内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
3.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相关规划的实现;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方案制定与实施;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负责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
4.研究生培养工作:负责各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中硕/博课程与本科课程体系的贯通;负责组织培养模式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研究改革工作;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工作。承担宁波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委员会协调工作。
5.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承担宁波大学学位委员会协调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制订;负责研究生导师的聘任与管理;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
6.研究生思政教育工作: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主题教育工作,开展迎新、毕业主题教育活动;构建和谐导学关系,开展学术道德规范和学风建设;负责研究生意识形态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学术文化体系建设;做好研究生奖助管理工作。
一般性职能
1.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内部资产管理、公文与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创安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外来宾客的接待工作;汇总相关信息,组织高基表等各类信息数据报送;完成对外以及内部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学位相关管理系统的维护。
2.学位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学位点的考核,国内学位点相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学位点建设通讯报道,学科项目管理及学科办文秘、档案等工作。
3.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招生目录和招生简章编制、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命题、制卷、评卷、核分工作;调剂、复试、录取和咨询工作;调卷调档和定向生、保留入学资格生的培养合同签订;负责推免生的报名和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各类招生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同等学力申硕报名、现场确认等工作。
4.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简章编制、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报名、命题、制卷、评卷、核分、复试录取等工作;负责硕博连读的报名和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制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5.研究生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开课计划,负责排课、选课、考试等教学运行管理;负责学籍管理,组织助教、助研、助管的聘任与管理工作,负责导师与学生的互选工作,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管理;组织实施课程教学检查以及开展学评教等相关工作;负责课程进修管理,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以及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负责组织落实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合作协议的审定,以及相关研究生国际交流事宜。
6.专业硕士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专业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的开展;推进专业硕士分类培养的综合教育改革;负责案例库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实践等培养环节管理;负责协调校内各专业学位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完成全国各类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7.学位论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与答辩等培养环节管理;负责导师培训、导师资助及兼职导师聘任管理;负责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管理;负责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学位授予质量分析与相关统计;负责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与论文送审评阅;负责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审核等工作;负责学位论文定稿文本的审核与归档工作;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
8.研究生教学研究工作:负责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教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组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申报等工作。
9.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开展研究生干部培训和研究生辅导员的业务指导;指导研究生会和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管理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和科研成果奖的评定管理工作;做好宁波帮奖助捐赠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事务工作;开展研究生寝室文明协调工作;统筹研究生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完成各级各类数据统计报送;做好《研究生手册》等规章的年度修订工作。
二、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相关学院。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届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