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程序的目标应该是实现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和解。
任何学生都有权质疑他或她得到的分数,但学生应该认识到质疑分数和指控教师违反基本教学实践声明之间的区别。后者是一种严重的行为,既不应该轻率行事,也不应该以希望审查和改变成绩为主要动机。发起申诉程序的学生应该知道,大学参议院已经裁定,无论任何上诉程序的结果如何,学生成绩的最终决定权仍在导师手中。虽然大多数导师会同意接受其同事的建议,并可能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改变学生的成绩,但他们不能被大学的任何当局强迫这样做。
在所有情况下,学生应首先与导师会面,提出投诉,并得到解释和可能的补救。如果学生对解释不满意,他或她应该与系主任商议,并通过系里的申诉程序要求对成绩进行审查。注意:学生如果对在区域校区教授课程的导师有不满,应找区域校区的系主任。届时,学生必须要求对成绩进行复核,或者可以另外指控该教师违反基本教学实践声明。如果学生只要求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将在系内进行,最终决定将根据系内程序作出。
对导师违反基本教学实践声明的正式申诉必须根据该声明的规定提出。学生的指控必须列举违反该声明具体规定的行为,并以编号以及指控的措辞来确定。学生还应注意,合同义务和能力的基本问题不包括在基本教学实践声明中,与教学有关的问题不包括在声明中,应与系主任、学术协调人、项目主任或他们指定的人讨论。指控教师违反基本教学实践声明的学生应首先利用系里的申诉程序。如果他或她认为他或她的申诉没有得到适当的裁决,他或她应要求与系主任会面。注意:学生如果对在地区校区教授课程的教师有不满,应找地区校区的院长。此外,为了努力解决没有正式上诉的申诉,我们鼓励区域校区的学生寻求与学术部门主席的会议。
如果学生希望对决定进行超越部门层面的上诉,学生可以向部门申诉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的、有日期和签名的投诉,说明教师的姓名、课程、据称被违反的基本教学实践条款、引起申诉的事件的简要描述以及要求的补救措施。学生还应该提供任何支持投诉的材料。在收到学生的书面投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院院长将要求分院学术申诉委员会主席召集一个委员会来考虑和调查该投诉,并在收到投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导师提出建议。除非书面投诉是在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发生的学期之后的秋季或春季学期的第11周星期五下午5点之前提出,否则分部申诉委员会不会对违反基本教学规范的行为作出裁决。
如果教师去世、不再受雇于迈阿密大学,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工作或丧失能力,经院长批准,主席或主席指定的人员可代替教师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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