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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申诉是杜伦大学学生提出的正式要求,要求对影响该学生的学术决定进行正式审查。
学术申诉调查具有有限的范围。实际上,调查的核心是检查所申诉的决定是否:
(a) 符合正确的大学程序;和
(b) 根据相关信息做出。
学术判断不能被申诉。大学将学术判断”定义为杜伦大学工作人员和外部考官在做出学术决定时所依据的专业和学术知识和专长。
因此,学术判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关于减轻情况对学术表现的严重影响程度的决定,关于学生达到的学术标准的决定,个别作业或模块所应授予的分数和等级的决定,以及应授予或不授予的学位和学位分类。
考虑到其有限的范围,学术申诉可能适用于两种主要情况:
(a) 原始决定可能存在严重错误;
(b) 在原始决定做出时,存在或曾经存在影响学生表现的情况,但出于正当理由,考官委员会或大学工作人员可能不知情。
如果申诉被支持,通常将退回给做出原始决定的机构重新审查。这并不意味着原始决定一定会被撤销或更改。通常情况下,只有在记录或处理中存在错误时,才会更改作品的分数。
学生可以使用这些规定对以下决定提出申诉:
(a) 考试委员会或更高学位考试委员会的确定决定。
(b) 大学委员会或大学任职人员就任何影响申诉学生的学术事项的决定(例如关于学术进展的决定)。
申诉理由限于:
(a) 您受到疾病或其他相关因素的不利影响,这些因素您以前不知道或因正当理由无法向考试委员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或官员披露
和/或
(b) 您有证据证明相关文件程序的部分未正确应用或您的分数未正确计算,并且这一程序缺陷足以对决定产生实质影响,使其变得不合理
和/或
(c) 考试委员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或官员在所有情况下都没有作出合理决定。
(a) 学生必须在收到决定通知的21天内提出申诉,填写大学院系申诉表格,并将其发送至相关的学院办公室(在本科申诉的情况下)或学术支持办公室(在研究生申诉的情况下)。
(b) 学生必须陈述申诉理由,并详细说明支持其案件的理由。
(c) 相应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审查申诉。
(d) 在认为适当时,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可以将申诉视为申请特许权。
(e) 在收到大学院系申诉表格后的42天内,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应:
(i) 与以下人员进行磋商,并收到磋商人员的书面信息:
(A) 如果申诉涉及一项关于学术进展的一般规定V的决定,则与指定官员和学生所在系的负责人磋商。
(B) 如果申诉涉及考试委员会的决定,则与考试委员会的主席磋商。
(C) 如果申诉来自研究生研究生的申诉,则与内部考官或考官的内部顾问进行磋商。
(D) 如果申诉涉及委员会的决定,则与委员会的主席磋商。
(E) 在所有适用情况下: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
(ii)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咨询大学其他工作人员。
(iii) 撰写关于案件的简要报告,概述他/她对案件的决定。
(iv) 将申诉结果通知给学生、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或学校、学生的导师或课程主任(如果学生是研究生)、学术支持办公室和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并向学生提供他/她的院系申诉文件副本,其中包含考虑的文档。
(f) 院系申诉将产生以下结果之一:
(i) 如果学院院长或副院长认为申诉被允许,则应将其转发给参议院学术申诉委员会的秘书,由参议院学术申诉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考虑(根据第8(c)条款)
或
(B) 将其退回给原始决策机构重新考虑。
或
(C) 将其视为申请特许权,这种情况下,申诉程序可能在不进行申诉调查的情况下结束。
或
(ii) 如果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得出结论认为申诉是无理由的,则拒绝申诉。
(g) 如果学生对驳回申诉的决定,或原始机构对重新考虑案件所作的决定,或提供的特许权不满意,则他/她可以在收到有关决定的通知后的14天内向参议院学术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a) 向参议院学术申诉委员会(SAAC)提出申诉必须在收到院系申诉决定通知的14天内进行,使用大学参议院学术申诉委员会申诉表格,可在学校网站上获取,也可通过学术支持办公室、学生所在学院或系获取。
(b) 申诉理由为:
(i) 你(申诉人)有证据表明在院系申诉阶段,相关文件程序的部分未正确应用,这一程序缺陷足以对决定产生实质影响,使其变得不合理;
或
(ii) 有重要且相关的新信息,此前你并不知道,或者因正当理由无法在院系申诉阶段披露,并且该信息足以对院系申诉决定产生实质影响,使其变得不合理。
(c) 在接收到大学参议院学术申诉委员会申诉表格的28天内,秘书将:
(i) 将其复印给学生所在系和学院以供参考;
(ii) 由SAAC主席/副主席,在与非学生所属的学院院长或副院长(HF/DHF)的磋商中,考虑院系申诉阶段考虑的文件。
(d) 如果SAAC主席/副主席无资格或无法行使对个别案件的职责,则副校长和校长、副校长或一位副校长将指定一位大学的高级成员担任SAAC主席/副主席。
(e) SAAC主席/副主席和学院院长或副院长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磋商。
(f) 如果申诉被拒绝,参议院学术申诉委员会秘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决定,并附上学生的SAAC文件副本,并提供程序完成信函。学生还将被告知,他/她可以按照其程序向独立仲裁员办公室(OIAHE)投诉。
(g) 如果OIAHE裁定应由SAAC考虑申诉,委员会必须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会议,由大学的一位高级工作人员主持,通常是一位副校长,他之前没有就此事咨询过或参与其中。
(h) 如果SAAC主席/副主席和HF/DHF允许申诉,将提交给SAAC进行口头听证,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主席/副主席认为采取适当行动来应对该情况。
(i) 如果SAAC主席/副主席和HF/DHF认为替代行动未适当处理该情况,将会将申诉提交给SAAC进行口头听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这一决定。
(j) 如果主席/副主席和HF/DHF认为替代行动已适当处理该情况,申诉将被结案。大学将发出程序完成信函,建议学生,如果仍然不满意,可以按照其程序向独立仲裁员办公室投诉。
(k) 当主席/副主席采取的适当行动”是将申诉退回给考试委员会时,HF/DHF应以咨询人员的身份参加考试委员会的会议。
(l) 关于向OIAHE提出投诉的指南将随大学的程序完成信函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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