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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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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考点:罐区安全管理
一、罐区安全管理要求
1.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
2.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措施;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
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储存有毒有害介质的储罐、管线、设备等要设有明显标志和报警仪器,并画出毒害物质分布图;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二、电气管理
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2.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3.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4.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