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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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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的要求
(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当开挖基坑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要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
(3)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4)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
(5)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支撑结构,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
(6)基坑开挖时,应对下列各项进行经常复测检查: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等。
(7)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且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开挖面50cm以下。
(8)软土基坑开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均衡、适时的原则开挖。
②当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且基础桩已施工完成时,应根据开挖面下软土的性状,限制每层开挖厚度。
③对采用内支撑的支护结构,宜采用开槽方法浇筑混凝土支撑或安装钢支撑;开挖到支撑作业面后,应及时进行支撑的施工。
④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沿水泥土墙方向应分区段开挖,每一开挖区段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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