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时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所需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着或其他成果、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学位授予单位将申请人的上述材料收齐之后,对确定其具有申请资格,会根据三个方面确定该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水平。
第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第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和国家针对他们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这些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经过教师的指导,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只有通过这三个方面认定的申请人,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才能被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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