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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4日 13:37
应为质量管理人员(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可兼职计量员)、销售员,共四人。相关法规如下: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
,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第十三条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
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根据《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1402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
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502 企业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
工作的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以及《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6501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 6502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
,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