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属于中医类别。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条,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其中,中西医结合专业归属于中医类别。这意味着,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是中医类别的一部分。此外,《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 4版)》第六条也明确指出,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后,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这进一步证实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与中医类别的紧密关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