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4年,聘期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由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安排岗位津贴;从2018年起,提高到6万元每人每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服务所在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降低补助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