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程如下:
1.申请
(1)申请机构: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的特殊要求: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除提交一般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审核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注册
经审核合格的,主管部门给予注册。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以上都合格便可拿到医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