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道德要求。申报副高职称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业绩要求。申报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在专业岗位上拥有相对应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学历要求。申报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具备中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需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需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本科及以下学历需要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且本科生需要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专、高中需要20年以上。

二、可以申报副高的行业人员
辖区内(一般是省级)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副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直接从事所报专业技术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相关领域生产一线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已退休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延迟退休或者返聘人员均不得申报高级职称。

能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一般有以下几大类:
1、高校类:教师;
2、卫计类:医师、药师、护师、技师;
3、研究类: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4、工程类:工程技术人员;
5、农业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6、新闻出版类:记者、编辑、编审、播音员;
7、其他类:体育教练、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管理专业人员;

三、申报程序
省属单位人员。一般是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州(市)所属人员。一般是个人社保、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区县级以下还需要去区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单位承办申报。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实施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单位承办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按照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区县级人社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社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单位承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