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中,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类别,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
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级资质,不同资质的监理企业能承接的监理业务是不一样的。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资质审批核准的工程类别内进行监理活动,承揽相应的工程监理业务。二是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由于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投资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不够成熟,所以我国目前进行的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活动。而且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不同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委托的监理阶段进行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