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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3:40
监理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或是否造成最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受到处罚,必须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单纯的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工作联系函等进行告知,是一种常见的消极工作态度请,如果所有解决不了的事情都依靠书面函件来推卸责任,这是很不科学的做法。
必须要有实际的下一步行为,即向建设单位反应情况或汇报,再升级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等,都是可以的合法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和义务制止和举报最大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只是发函,必然会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罚款算是轻的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