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 自由感三个层次。
(1)'先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2)'实践的自由',分为'一般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的任意'(derfreie Willkur)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即'自由意志'(der freie Wille),两者都具有自由本体的意义(不纯粹的或纯粹的);(3)'自由感',分为审美鉴赏的自由感和社会历史中的'自由权'(言论自由、立法自由、财产权等),这两者都被划归'反思的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