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舟山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投资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产业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项目内容
乙方投资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基地项目。总投资为
-元,年产值约-万元。
第二,土地面积
根据乙方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甲方原则上同意向乙方提供约-亩工业用地(土地面积最终以实地测量为准),其中包括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未发证)。具体位置见项目预留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转移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规定,乙方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四,土地价格
1.乙方项目用地起拍价为10000元/亩(此款包含填渣,填渣高度根据项目所在土地现状而定),最终土地出让价格以乙方摘牌(竞价)价格为准,该土地价格不包含本协议项下应付市政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
2.为确保本协议项下的土地用于工业项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月内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建设保证金总起始价的3%,共计-10000元(无息)。根据乙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甲方原则上在乙方厂房主体结构完成后返还50%的定金,验收投产一个月后再返还50%的定金。
3.甲方银行账号:舟山建设银行-33001706260053000904
4.如果上述款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将被视为违约。
动词 (verb的缩写)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给排水、通讯等配套设施。乙方对本项目的要求,并从乙方的项目规划红线边缘接收。电源由乙方接至甲方指定的变电站,在此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程施工期间的临时用电和用水由乙方就近接至甲方已建的路口,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支持乙方享受国家和省现行的投资和产业优惠政策。
3.同意乙方减半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审批程序。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
不及物动词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土地规定的招标、拍卖、拍卖期限内及时参加登记。如乙方未能参加报名,将被视为乙方违约。
2.上述加工项目均在舟山注册为独立法人。
3.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所需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舟山本地招聘。
4.项目用地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绿化面积、容积率限制指标等必须符合浙江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工程竣工后,如上述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程建设保证金金额(万元)的违约金。
5.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过程必须遵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消防、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的规定。
6.乙方承诺自该地块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正式开工建设,一年半内投入运营。同时,在出让地块上的各项建设和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地方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7.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为工程建设保证金金额。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X.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二Oo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