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报考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也就是说,没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能取得毕业证书,也就自然不可能有学位证书。
考生要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所选专业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并且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考生已通过省考办办理毕业手续,在考生申请本科学士学位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除了上述条件,考生还必须符合主考院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例如,有些主考院校要求考生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学员,要求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除此之外需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论文成绩是良好或者中以上,你才可以申报学士学位证书。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档案材料和学士学位评定表等进行审定,无误后,会报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将会被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最后由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后,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