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要报所换专业的课程就可以,但个别省市有规定,换专业就必须重新办理准考证,具体的只能以报考省市的规定为主。
若考生只是更换主考院校而不换专业则无需办理什么手续,只要按原考试计划进行考试并在毕业申请时选择心仪的院校即可。若考生是既需要换专业又需要更换主考院校的,需要持本人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提出申请和填写转考专业登记表,并经自考办签署意见后方可改报专业。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即每年的11、1、7月份里,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系统,进行与第一次报名相同的步骤—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需要注意的是,网上预报名所填专业就是目的专业,在完成报名步骤后,考生便拥有两个准考证号。这个时候,考生需要进行的步骤就是合并准考证,即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对于一些相关性比较大的专业,会有相同的必考课程,比如财税专业和会计专业,相似度比较高,《财政学》是两个专业都有的课程,如果考生已经参加过该门课程的考试,并拿到考试合格证书,换专业后就无需再重考,报考其他必考课程即可。
自考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旧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省自考办提出申请,由省自考办回收考生旧准考证(转出地准考证),并出具签章的《某省高等教育自考省内转考成绩证明》。再由考生前往转出地提取档案,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考生在首次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如果报名结束后觉得专业不合适希望更改专业,由于省自学考试是实行课程管理,所以不需要更改首报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时选择后来想报的专业相关课程,直到按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完成专业要求,就可以申请该专业毕业。
之前考过的专业课程,如果在所换专业的课程里没有,则考过的专业课程分数将不被计入新专业的成绩里面。跨省转考,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考过的课程与换后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且代码相同,则换后仍旧视为有效,无需再考。